9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件针对电力违法行为、油气违法行为、水电站违法行为等行政处罚案由进行公示。
文件提出:不按照规定公平开放电网、违反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安全责任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等众违法行为将被行政处罚。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工作,统一行政处罚案件名称的命名规则、规范案由标准体系,国家能源局组织对《电力稽查案件案由表(试行)》(办稽查〔2010〕8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icha@nea.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45。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9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案由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8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