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近年来环评领域服务重大投资项目的有效举措进行系统集成,提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形成一套政策工具包,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用好这些政策工具,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审批的全过程保障。
《通知》指出,在做好环评服务方面,要建立环评管理台账。生态环境部持续完善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国家、地方、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重大项目台账),积极服务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摸清底数,参照“三本台账”内容和格式,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环评管理台账,重大投资项目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范围执行。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建立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利、商务、能源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台账,定期跟踪调度,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和环评编制及审批进展情况。
在深化改革创新方面,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供煤矿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环评审批可不与污染物总量指标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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