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风电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300利用小时数、光伏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200利用小时数核定。月度、月内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扣减当月已达成交易量的剩余电量计算。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依据《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版)》、《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3〕611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经商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起草了《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市场主体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阮婷婷联系电话:0571-51216637
邮箱:zj_2024sjlv@163.com。
附件: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来源:浙江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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