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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5条措施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储能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3-06-07 11:08:35
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能源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从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方面提出25条措施,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在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拓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9项重点措施:

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新增的海上风电项目、集中式光伏电站、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需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

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加强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依托全省坚强局部电网,在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针对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

探索打造“风光储”微电网,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打造海岛、农村分布式“风光储”智能微电网。

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建设省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和规模化实证基地建设。促进新型储能与新型基础设施共享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融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城市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

在新型储能电站价格机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提出5项支持政策:鼓励先进产品示范应用,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强化要素保障,强化金融支持,建立激励机制。

强调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针对项目备案、建设、并网等方面,提出5项措施:规范项目管理,优化并网接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强化项目安全管理,规范项目退出管理。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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