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严禁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严禁光伏方阵用地占用耕地。对已有因采煤塌陷确实无法恢复原用途的农用地,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报自然资源部核定后,可以变更为其他类型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按变更后地类管理。对依法取得的露天矿排土场建设用地,经复垦验收合格后,可将非耕地区域用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来源:财联社
中国电力网于1999年正式上线运行,是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主办的全国性电力行业门户网站。
服务热线:400-007-158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