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电力系统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黄龙和张川站点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布局建设生物质能源项目。
原文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21〕62号)精神,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全市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持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绿色生态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达到省上要求。到2035年,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美丽天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强化产业准入和落后产能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原材料行业符合规范条件动态核查。鼓励企业谋划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行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建设推广“5G+”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等新业态。推动发展再制造产业,积极开展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持续推进“散乱污”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甘肃省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推行标准化生产,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实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建设项目,加快推进村级农膜回收网点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加厚和全生物可降解地膜示范推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轮作试点。推进相关林业“三剩物”和次小薪材资源化利用,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有序利用森林景观,发展生态旅游。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加强水肥一体化技术、垄膜沟灌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推行水产健康养殖,积极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气候经济、山上经济、水中经济和林下经济。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以上。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质量,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改造,打造1-2个大数据产业融合示范园区。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材料、新技术,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倡导酒店、餐饮从业者和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深入推进“光盘行动”,鼓励商家提供剩餐免费打包服务。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节能节水节材技术装备、新能源技术产品、再生资源、再制造等绿色环保产业。积极推动天水经开区创建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集团公司,培育一批引领型龙头企业、专业化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积极布局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打造一批绿色产业集群。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生态环境修复、绿色产品认证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商业模式。鼓励公共机构带头推行能源托管服务。全面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指导县区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鼓励支持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预处理和末端处置设施。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建材、医药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逐步禁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用品,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产品。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推动产业上下游协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实现链上企业绿色化发展水平,选择1-2家商贸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试点,探索建立流通领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
三、健全绿色循环发展流通体系
(七)提升绿色物流发展水平。围绕“东联、南向、西进、北拓”的区域发展思路,着力打造综合运输大通道。加快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电商物流、智慧物流、冷链物流。优化运输结构,加大推进公转铁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天水-陇南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大力推广铁路集装箱运输,鼓励中长距离公路货物运输向铁路转移,引导公路货运集约发展,构建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物流运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大力发展智慧物流,鼓励发展“邮快合作”“交快合作”等,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支持市内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实施冷链仓储改造提升工程。
(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加强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金属、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升资源产出率和回收利用率,鼓励有条件县区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在线交易平台,完善线下回收网点。充分依托市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等市场主体,完善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体系,加强规范回收处理管理。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新模式新业态,促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九)提升绿色贸易品质。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发展高质量高附加值的数字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成套设备、高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绿色农副产品等贸易,从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国际标准认定、质量认证、商标注册、国外专利申请,增强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标准“话语权”。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对接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加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消费体系
(十)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引导国有企业逐步开展绿色采购,加大对违规采购行为处罚力度。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鼓励各县区采取补贴、积分奖励、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平台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实施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提升绿色电力消费。严查虚标绿色产品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一)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到2025年秦州区、麦积区城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全面落实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政策,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超标包装及过度包装计量检查和治理,督促寄递企业采购绿色快递包装产品。优化轨道公交无缝接驳,鼓励乘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森林城市创建,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示范创建,积极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环境保护日等宣传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二)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燃煤电厂、燃煤锅炉、电力系统节能改造。因地制宜加快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加快推进列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的黄龙和张川站点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及建设工作,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推进网源荷储一体化协调发展。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增加农村清洁能源供应,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布局建设生物质能源项目。积极推进华能甘谷电厂复工复产,开展超低排放及灵活性改造,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暖。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探索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达到60%以上。
(十三)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效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推进污水资源化、生活污泥焚烧灰渣资源化利用,推动建设再生水梯级循环利用系统。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补齐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短板,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自建合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健全医疗废物收转运体系。到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
(十四)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积极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利用,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建设交通绿色廊道,打造绿色公路、绿色客运枢纽、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空港。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新型路面材料、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技术和产品。积极推行沥青冷(热)再生、水泥路面破碎再生等技术,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提高钢结构桥梁、机制砂在公路建养项目的应用比重。
(十五)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积极创建“美丽城市”试点。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实行动态管控。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认定,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70%。加快推动自然村(组)道路建设工作,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维管护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完成麦积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基本普及,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
六、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六)加快绿色低碳技术研发。面向生态环保、绿色制造、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领域,依托行业优势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支持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环境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绿色农业等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应用。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争取国家级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和平台,布局建设省级绿色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级开发区打造绿色创新支撑平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联盟、产教融合基地等绿色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绿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群体。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十七)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范围。建立健全县区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推进丝绸之路“科技走廊”建设。加强与中央、省上在天科研机构合作,协同实施国家区域科技创新战略和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十八)加大立法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甘肃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规章,推动完善促进绿色设计等方面的制度。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破坏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偷排、直排、乱排等污染环境及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法律追责力度,及时修复生态环境。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社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十九)完善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制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全面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二十)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和资源税法,继续落实好国家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支持绿色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税收共治,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二十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大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力度,开展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融资工具,引导驻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发展绿色农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等绿色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区逐步开展零碳示范园或零碳示范项目建设。
(二十二)完善绿色标准、绿色认证体系和统计监测制度。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推动开展节能低碳、绿色环保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服务。强化统计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数据联通。
(二十三)深化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改革。积极争取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用水权、用能权市场交易。
八、保障措施
(二十四)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作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举措,务必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行动到位。
(二十五)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标对表重点任务清单,加强日常督促落实,统筹做好政策指导和解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二十六)深入交流合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机遇,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领域的政策沟通、技术交流、项目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不断提高我市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七)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深入宣讲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讲好我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营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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