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亚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申报项目为2018年9月30日前,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通知指出,申报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三亚供电局:
为做好分布式光伏市级资金补助工作,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发展,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三亚市范围内由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三)申报要求:
1.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并网文件;
3.项目验收合格文件;
4.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5.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提供是否有过其他光伏补贴的说明,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个人由电网企业统一代办,不含光伏扶贫项目)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3、4),报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报经发局、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经发局、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汇总并初审合格后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行文报三亚供电局复核,三亚供电局复核后须出具复核意见并统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2.为简化光伏扶贫项目申报程序,光伏扶贫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经发局、市科工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市科工信局统一提交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承诺、真实性声明及初审合格文件后报三亚供电局复核,三亚供电局复核后须出具复核意见并统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三)补贴审批及拨付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供电局报送的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补助表,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并拨付至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拨付各项目业主(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数据必须以供电部门提供的为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要积极和三亚供电局对接,获取相关发电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申请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报三亚供电局进行复核;三亚供电局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提供好光伏发电数据。
(二)由于此次申请补贴为我市开展第一次市级补贴发放工作,故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可统计累计发电量(累计至2018年9月30日)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三亚供电局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五)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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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亚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申报项目为2018年9月30日前,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通知指出,申报项目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求:
1.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三亚供电局:
为做好分布式光伏市级资金补助工作,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发展,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2017〕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8年度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市级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三亚市范围内由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项目:2018年9月30日前,我市行政辖区内各类投资主体(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利用各类建筑物屋顶或附属场所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0.25元/千瓦时。
(三)申报要求:
1.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发电且运行满1年(光伏扶贫项目不受限制)。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1.项目备案文件;
2.项目并网文件;
3.项目验收合格文件;
4.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5.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提供是否有过其他光伏补贴的说明,如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光电建筑一体化补助资金;
7.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申报程序
1.对符合申请补助条件的项目,由项目业主(个人由电网企业统一代办,不含光伏扶贫项目)提出资金拨付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对应填写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2、3、4),报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报经发局、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经发局、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汇总并初审合格后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行文报三亚供电局复核,三亚供电局复核后须出具复核意见并统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2.为简化光伏扶贫项目申报程序,光伏扶贫项目由各区发展改革局(育才生态管委会经发局、市科工信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三亚市光伏扶贫发电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5),并由各区政府、育才生态管委会、市科工信局统一提交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承诺、真实性声明及初审合格文件后报三亚供电局复核,三亚供电局复核后须出具复核意见并统一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
(三)补贴审批及拨付程序
市发展改革委对市供电局报送的光伏市级补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编制光伏专项资金补助表,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核拨资金手续并拨付至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由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拨付各项目业主(含个人及光伏扶贫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各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数据必须以供电部门提供的为主,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要积极和三亚供电局对接,获取相关发电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及企业投资项目相关申请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报三亚供电局进行复核;三亚供电局要主动配合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创意产业园管委会、市科工信局提供好光伏发电数据。
(二)由于此次申请补贴为我市开展第一次市级补贴发放工作,故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可统计累计发电量(累计至2018年9月30日)进行申报。
(三)项目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请三亚供电局于12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除原件外其他材料需加盖公章进行确认。
(五)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此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