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全国开始了“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有些地方把“违法违规建设”的帽子和责任强加到一些小水电企业头上,有的地方干脆“一刀切”大小水电企业一并关停。
最近湖南省某市上报的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方案引起了全省水电人和社会的关注。全市保护区88座水电站仅保留2座,退出86座,退出装机将近50万千瓦,其中单站装机从几百千瓦到8万千瓦。目前已拆除和解网53座,剩下33座将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解网。这种 “一刀切”的做法引起全市水电人和社会的强烈反响,纷纷向国家部委反映,引起了国家部委的高度重视。
2019年3月水利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单位,邀请水产渔业、水利水电、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专家组成调研组,对湖南省某市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从事实出发,对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民生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建议,建议邀请国内权威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和把关。而地方部门继续坚持88座退86座的方案不变。下面我以一名从事水电事业20多年的水电人和大家一起就该市的整改方案进行分析:
一、整改方案缺乏充分论证
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是一项跨部门的行政工作,也是一项跨专业的技术工作,在制定方案时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防洪、脱贫攻坚等民生需求的基础上组织水利水电、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等相关权威专家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和把关,要保证方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十六条明确:“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而不能凭某领导调研时的一句“小水电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毫无道理、毫无依据地“一刀切”将86座大小水电站全部纳入关停范围。
据了解国内外还没有集中退出、拆除如此大量水电站的先例。若此整改方案在全省推广,甚至在全国复制,这将是全国水电产业的一场灾难。
二、保护区规划、流域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不够
该市保护区的范围均为水域,涵盖了全市76%的水域,成网状分布。保护区存在很多“区中城”“区中镇”,严重制约了当地贫困县的经济发展,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和适度性,以及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而实际情况是仅凭主管部门几个人图上作业划定而成。而依据《流域规划报告》确定开发的梯级电站是经过几代人努力,经过科学论证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保护区规划、流域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等规划间衔接不够留下隐患。而地方政府以这样一个极不合理的保护区来认定企业“违法”,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关停合法企业。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下位法应服从于上位法,在依据下位法编制的保护区规划与依据“水法”编制的流域规划,以及“物权法”相冲突时,应先服从上位法。
三、整改方案未进行公示,没有听取业主诉求
据了解该市的整改方案已层层上报,至今方案未进行公示。部分水电站因其大坝具有民生功能而保留大坝,水电站退出发电功能。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是要保护生态为什么不拆除大坝恢复原生态呢?
业主想不通,员工无着落到处申诉,据统计退出的86座水电站在岗职工1757人,加上退休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上千个家庭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这将对他们的家庭以及社会稳定衍生出更多不利因素。对政府来说特别是对于一个贫困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仅一个县补偿资金及相关费用就需要30个亿,每年影响财政收入1个亿。
据调查,2017年第一批拆除的电站业主反映还只拿到60%的补偿,2018年拆除的电站业主一分钱未拿到,2019年3月份退出的电站还在评估或漫长的谈判。有的电站业主是将自己全部家当甚至包括亲朋好友的钱投进去、有的还欠几个亿的贷款、甚至不排除还有欠高利贷的业主,现在电站退出或关停了,不能发电没收入,哪怕电站业主走司法程序赢了官司,政府也没钱补偿,这样的情况将极大破坏当地的投资环境!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决策的正确理念。要坚持“不唯上,不唯虚,只唯实”,“一刀切”的行政行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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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开始,全国开始了“关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有些地方把“违法违规建设”的帽子和责任强加到一些小水电企业头上,有的地方干脆“一刀切”大小水电企业一并关停。
最近湖南省某市上报的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方案引起了全省水电人和社会的关注。全市保护区88座水电站仅保留2座,退出86座,退出装机将近50万千瓦,其中单站装机从几百千瓦到8万千瓦。目前已拆除和解网53座,剩下33座将于2019年9月30日全部解网。这种 “一刀切”的做法引起全市水电人和社会的强烈反响,纷纷向国家部委反映,引起了国家部委的高度重视。
2019年3月水利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等有关单位,邀请水产渔业、水利水电、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专家组成调研组,对湖南省某市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工作进行调研。
调研组从事实出发,对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困难以及民生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建议,建议邀请国内权威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和把关。而地方部门继续坚持88座退86座的方案不变。下面我以一名从事水电事业20多年的水电人和大家一起就该市的整改方案进行分析:
一、整改方案缺乏充分论证
保护区水电项目整改是一项跨部门的行政工作,也是一项跨专业的技术工作,在制定方案时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与防洪、脱贫攻坚等民生需求的基础上组织水利水电、生态环境保护、能源等相关权威专家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和把关,要保证方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第十六条明确:“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而不能凭某领导调研时的一句“小水电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毫无道理、毫无依据地“一刀切”将86座大小水电站全部纳入关停范围。
据了解国内外还没有集中退出、拆除如此大量水电站的先例。若此整改方案在全省推广,甚至在全国复制,这将是全国水电产业的一场灾难。
二、保护区规划、流域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不够
该市保护区的范围均为水域,涵盖了全市76%的水域,成网状分布。保护区存在很多“区中城”“区中镇”,严重制约了当地贫困县的经济发展,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确定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应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和适度性,以及对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进行科学论证”。而实际情况是仅凭主管部门几个人图上作业划定而成。而依据《流域规划报告》确定开发的梯级电站是经过几代人努力,经过科学论证于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保护区规划、流域规划、地方发展规划等规划间衔接不够留下隐患。而地方政府以这样一个极不合理的保护区来认定企业“违法”,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关停合法企业。根据我国《立法法》第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之规定,下位法应服从于上位法,在依据下位法编制的保护区规划与依据“水法”编制的流域规划,以及“物权法”相冲突时,应先服从上位法。
三、整改方案未进行公示,没有听取业主诉求
据了解该市的整改方案已层层上报,至今方案未进行公示。部分水电站因其大坝具有民生功能而保留大坝,水电站退出发电功能。我们不禁要问:既然是要保护生态为什么不拆除大坝恢复原生态呢?
业主想不通,员工无着落到处申诉,据统计退出的86座水电站在岗职工1757人,加上退休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上千个家庭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这将对他们的家庭以及社会稳定衍生出更多不利因素。对政府来说特别是对于一个贫困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仅一个县补偿资金及相关费用就需要30个亿,每年影响财政收入1个亿。
据调查,2017年第一批拆除的电站业主反映还只拿到60%的补偿,2018年拆除的电站业主一分钱未拿到,2019年3月份退出的电站还在评估或漫长的谈判。有的电站业主是将自己全部家当甚至包括亲朋好友的钱投进去、有的还欠几个亿的贷款、甚至不排除还有欠高利贷的业主,现在电站退出或关停了,不能发电没收入,哪怕电站业主走司法程序赢了官司,政府也没钱补偿,这样的情况将极大破坏当地的投资环境!
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决策的正确理念。要坚持“不唯上,不唯虚,只唯实”,“一刀切”的行政行为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