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三周年再解读:敢问现货路在何方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一次性密集出台了落实中发9号文的6个配套文件,包含五个“实施意见”、一个“指导意见”,构建了本轮电改的“四梁八柱”。换句话说,五个“实施意见”就是本轮电改的基本制度。三年时间过去了,五个“实施意见”落实的进度差异较大:按照《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各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第一个核价周期的输(配)电价已经核定完成;按照《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全国已经组建了34个省和区域交易中心,并正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用以增强相对独立性;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全国已经放开发用电计划三分之一左右,并且进行了结构性的全行业用电计划放开试点;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国成立了数千家售电公司,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网试点,并且第四批增量配网试点正在酝酿当中。唯有《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空悬两年后,才于2017年下半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其落实工作1。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如此艰难恰恰说明了电力现货市场对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核心作用,正因为其核心地位才会引发现有利益格局的大幅调整,造成其面对现实困难的烈度和复杂程度与其他电改工作不可同日而语,一路坎坷自然可以理解。目前,《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尚处于落实过程中,毕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过程中的各种妥协和弯路都难以避免,我们总是希望有清晰的顶层设计,对于已有顶层设计的再回顾可以让我们更加理解来路的曲折,再次解读有助于领会顶层设计中的种种良苦用心,以便保证下一步的落实工作不走样、不跑偏。

  来路曲折

  上世纪80、90年代,作为电力现货市场基石的安全约束下经济调度思想已经引入国内,并在一部分区域电网进行了经济调度的探索,厂网一体化管理模式,电力企业倾向于让成本低的机组增加上网电量比例,都是自己家的机组,降低成本是大家共同愿望,安全约束下的经济调度是实现这个目的最好的手段。

  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电力[1999]161号文印发《关于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六省市电力市场建设的帷幕。其中,浙江在2000年至2002年试行了电力库模式的电力现货市场,成为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曾连续运行、真实结算的电力现货市场,可以称作是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发端。但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浙江模式的意义并未被行业充分认识,“无现货、不市场”并未成为一个讨论的议题。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件完成了组建专业化监管机构(国家电监会)、部分电力行业主体重构(厂网分开),提出了输配分开的要求,但在运营机制上仅提出了“竞价上网”概念,用以代替分配计划指标和厂网间购售电合同制度。“竞价上网”如何理解和解释,在国家电监会存续期间一直没有统一认识。这一分歧在区域市场试点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这种不统一直接体现是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东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分别采用了电量竞价和电力竞价模式2。至今仍有观点认为当时区域市场试点仅华东市场进行了现代电力市场的探索,东北的电量竞价是在计划调度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摸索了政府电量指标分配制度的改良方式。应该说,不论东北区域市场试点还是华东区域市场试点,如果能够继续走下去,东北区域市场也会走到以现货为核心的道路上(当时已经发现很多问题)。遗憾的是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生不逢时,本世纪初我国经济出现了迅猛发展,“电力供应紧张”成为这一时段电力工业的“热词”。“单边交易、统购统销”政策电价上涨压力没有向用户传导的缺点直接击倒了东北区域市场。近乎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停摆同时,上轮电改最为让人遗憾的事情发生了,设计较为合理、避险机制较为完善3(缓和价格上涨压力)的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被判定存在涨价可能,一并暂停。这样我国电力工业史上第一次区域现货市场试点仅进行了累计十天的试验调电就暂停至今。不论如何,华东区域市场试点的意义非凡,虽然没有真正进入试运行,但是在上轮改革的市场建设中意义首屈一指,尝试了围绕电力现货交易设计市场体系,其中的设计思想和核心内容对于今天各地的现货试点仍有借鉴意义,甚至部分思想仍然是相对先进的。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5]9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文七千余字,成为中国迈向现代电力市场的发端,尤其是将现货交易第一次写进了改革文件。有观点一直质疑:称中发9号文并未涉及电力现货市场,现在做电力现货试点是歪曲了9号文原意、放错了重点。实际上,中发9号文提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要求的内容是以“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的方式提出的。电力即时交易指关注眼下的供需状态和交易机会,并把整个交易活动限制在一个可以预见,并且可以控制的时间范围之内。电力现货市场就是电力即时交易的唯一载体,其他交易环节根本无法实现电力即时交易,所谓“皮(电力现货市场)既存、毛(即时交易)可附”就是这个道理。从5号文提出竞价上网,到华东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再到国办发文制定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国家对限制计划调度自由裁量空间、推动计划调度改革的努力从未停止,9号文以我国最高文件规格提出的“即时交易”,真正拉开了电力现货市场替代传统计划调度的大幕。经过近20年积淀,9号文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阐述如何实现即时交易,是围绕“电力现货市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实施文件,这是其制定的根本出发点和历史定位。

  创新亮点

  作为中国电力工业史上,首个围绕电力现货市场起草制定的运营机制文件必然遭遇到了大量争论、质疑,甚至是坎坷,执笔者不可避免地在表述上对传统的概念进行了最大兼容和妥协。但是纵观全文,其核心内容上不落窠臼,总体上坚持了基本的市场原则,将计划调度机制的妥协压到了可能的最低程度。开创性的文件难免充满争议,但是无论如何取得最大公约数的文件就是最大的成绩,《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面对专业性很强、相对计划调度体制调整幅度很大的内容,采用了平实易懂的描述,尤其力图让计划调度执行者首先读懂。全文主要具有以下的亮点:

  亮点1:易于理解的电力市场分类

  由于长期处于计划体制下,我国电力行业对电力经济专业人才储备是不足的,并且现代电力经济的概念在行业内的普及范围非常狭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独辟蹊径,既然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要替代传统的计划调度机制,那么索性就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在资源优化配置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将电力现货市场分为集中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和分散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世界现代电力市场建设实践中,电力现货市场在欧英和美澳的语境下,定义并不完全相同。虽然电力市场的核心都是用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但是电力市场的分类在世界范围内并不统一,甚至有点各花入各眼的意思。不过,在世界范围内有共识的是电力现货市场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英国、北欧、欧洲大陆、美国、澳洲模式。前三者现货市场能够兼容双边实物合同,后两者现货市场不考虑场外任何买卖合同(实物或财务),另外美国允许自调度机组签订的实物合同以“报地板价4”方式,参与交易,提交交割曲线(实物)。《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电力市场分为集中式市场和分散式市场,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指集中式现货市场和分散式现货市场,因为受电力供需实时平衡特性影响,全世界的电力现货市场均为集中交易方式。这两类市场的分类标准在于是否全部电量都通过机组报价交由市场运营机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集中式市场的现货市场中,机组必须通过报价将自身发电意愿申报至市场运营机构,由市场运营机构统一安排运行;分散式市场的现货市场,机组申报依据双边实物合同分解形成的发电计划曲线,并申报调整价格,市场运营机构仅根据发电机组申报的调整价格对偏差电量部分进行优化,绝大部分电量的优化由发用双方自行优化完成,如果发用双方签订的是差价合约,则视其双边实物合同分解形成一条全时段功率为零的出力曲线,全部发电能力通过申报调整价格,整体视为偏差电量参与现货交易。这里要强调的是,分散式电力市场由于兼容双边实物合同,发用双方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功率平衡责任,这里指的是全过程的功率平衡责任,也就是调度关门时间之前(执行时间半小时至一小时),平衡责任和资源优化,都由发用双方自己进行优化5(协商或通过交易中心),关门时间由市场主体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如何安排运行,关门时间之后电力调度机构继续按照调整报价维护系统平衡。按照市场运营机构所起作用分类,集中式市场和分散式市场分类囊括了世界上全部典型电力市场的模式,前述英国、北欧、欧洲大陆均为分散式市场,美国、澳大利亚均为集中式市场。虽然分类与传统经济学的分类有所不同,但是标准单一,易于理解,特别是长期执行计划调度机制的电力调度机构理解起来通俗易懂。

  亮点2:转化为政府授权合同的优先发电

  优先发电制度是本轮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意图实现鼓励以能源结构优化为目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支持热电联产机组承担电力行业的民生责任、确保系统必须的机组开机等目的。该项制度的初衷是好的,落实三年基本上实现了“促清洁、保民生、稳安全”的作用。然而事物一分为二,优先发电计划无法与电力现货市场直接对接,同样在中长期交易机制中构成了双轨制。中长期交易机制双轨制的弊病在我国过去经济体制中的其他价格双轨制改革过程中暴露比较充分,另外,电力现货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减轻调度机构压力,以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市场主体,让调度机构更加专注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设计双轨制的现货机制,实际上会凭空增加调度机构的操作压力以及调度工作人员的个人违规风险。当然,良好的市场机制建设一样可以实现用能清洁化转型、保障民生供热和稳定系统安全的作用,但是在市场初期对市场机制仍有忐忑心理的情况下,优先发电制度作为“定心丸”的积极意义不可小觑。怎么能够让这颗定心丸“吃得下去,又不影响消化(电力市场建设)”。《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厂网双方签订购售电合同,通过这种方式优先发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合同,性质发生了变化,政府授权合同体现产业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但是这种政府授权合同在商务上与双边交易的市场化中长期合同没有任何区别,市场化中长期合同受到的约束、享有的权责一样不少落在拥有优先发电计划的市场主体头上。这样就避免了电力现货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合同实物(财务)责任交割手段作用过程中,需要区分三六九等合同主体和合同性质的弊病,夯实了确保电力现货市场一视同仁的基础,即应当建设单轨制电力现货市场,同一调度和消纳关系的机组,在现货市场中权责相同。同时,这种做法与计划调度机制下,政府有关部门和调度机构的分工基本相同,计划调度机制下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月度以上的发电指标,不干涉月度以内计划调度执行发电指标,现货市场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政府授权合同方式仍然在月度以上的周期发挥作用,现货市场(日前、日内、实时)仍由市场运营机构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亮点3:全口径用户与全类型机组的全覆盖

  既然电力现货市场替代的是计划调度机制,那么计划调度机制涉及的所有用户和所有类型机组均应参加电力现货市场。因此,《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市场主体界定为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下同)、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即全部的机组和全体用户要全员参加现货市场,一个也不能少,只不过部分优先用电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6,只不过电网企业代理的优先购电电量,是通过政府授权合同锁定收益和规避风险。电能量从“电力指标”进化为“电力商品”,很明显要知道交易双方,要知道“送货”时间,要知道“送货”的功率,如同我们网络购买鲜牛奶,要看看产品约定是否每天送奶,要约定每次送多少一样,否则我们买的应该是“牛奶票(指标)”,而非牛奶商品。目前直接交易解决了卖给谁的问题,并未解决如何交割的问题。电力现货市场就是替代计划调度解决中长期交易如何实物(财务)交割问题。因此,所有的合同中都应约定分解曲线或分解原则7,自己的平衡责任(实物或财务责任)由自己承担,这也要求全部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参加现货市场,因为电力是世界上大宗商品中极少数需要集中交割的,哪怕存在一个用户或者机组未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没有约定功率曲线的实物(财务)责任,就会造成其他机组的实物(财务)责任不清晰,造成电力市场不公,并扭曲价格。

  亮点4:明确市场化背景下的辅助品种

  国内的辅助服务定义主要来自2006年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配合计划调度机制和电能量电网统购统销的运营机制,基本思想即电网企业作为电能的唯一买方,发电企业承担全部调整义务,满足全体负荷的需求,因此在计划体制下的辅助服务设计了调峰这个品种。实际上在现货市场环境下,辅助服务更像一种税收,并不区分谁是直接受益者,因为能够区分直接受益者的行为,一定由该受益者自己买单解决。例如,现货模式下发用双方通过约定需要承担功率一致的实物(财务)平衡责任,愿意自己提供可以自己做,不愿意的话可以花钱买卖别人(功率)完成。当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孩子抱走,发电机组都与自己的用户群(售电公司)功率高低对应,哪里会出现调峰服务呢?所以,《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辅助服务的品种定义为调频和备用8。要说明的是这两种服务都会引发电能量的变化,需要用现货价格计算提供成本。调频直观表现为短期功率上下波动,这些类似“出力曲线毛刺”的波动引发了电能量的增减,需要用现货价格对这部分增减的电能量进行结算;备用机组在电价最高的阶段也要保持备用,丧失了部分容量在电价最高阶段发电的机会,因此备用报价要考虑在高峰不能发电的“潜在损失”,所以离开了现货交易的时序价格和地理位置信号,辅助服务并不能准确定价,辅助服务市场化也缺乏经济学依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摒弃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明确指出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考虑调频、备用辅助服务,无功、黑启动主要在中长期交易中考虑,是对我国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的再定义、在阐述、再深化。

  另外《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虽然围绕电力现货市场展开,但是系统化考虑了电力市场设计,没有简单地要电力现货“先行一步”。中长期交易机制、辅助服务机制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均围绕、配合电力现货市场的设计展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将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落实中发9号文开展“即时交易”上,受限于一定的客观条件,也不是毫无缺点。比较大的一个缺欠,是虽然提出了市场(区域市场和省市场)之间不分级别,但是没有对全国的电力市场进行规划,为目前8个地区试点如何处理省内交易和市场间交易的关系埋下了隐患。

  问路前行

  目前,8个试点地区基本上进入了电力市场详细设计阶段,《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进入落实的关键阶段。电力市场详细设计难免遇到现实中各种技术问题,例如,煤电以外机组历史上形成的产业政策如何落实?不具备用电功率曲线管理能力的海量用户如何马上就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用电曲线(发用一致)?市场内与市场间交易到底谁做谁的边界条件?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如何体现?面对这些实践中真实存在的担心,是坚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秉承的市场原则?亦或是为尽快统一思想向传统计划调度机制妥协?考验着市场方案设计者的决心与智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问路前行中落实,需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通过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国家要求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要通过价格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本轮电改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放开竞争环节的电价管制,核心原因之一就是认为传统的核价制度不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新阶段,价格核定的准确性、及时性都不能够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换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我们设计的电力市场要努力保护价格发现功能,才能承接价格核定机制的放开。否则,如果我们设计的市场发现的价格相比价格核定方式定价准确性、及时性差,甚至扭曲真实的价格,那么我们为何要放开价格核定,为何要建设市场?《关于推进电力市场的实施意见》核心思想就是相信市场能够通过价格调整好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好电力系统的平衡,这是该文件通篇贯穿的思维方式。任何意图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一定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例如,目前部分电力现货市场的限价上限过低,下限过高,部分设计者认为上限低可以规避价格上涨的风险,下限高可以使发电企业减少损失。殊不知人为压低的上限价格、抬高的下限价格会向市场主体发出错误信号,如果传导到用户端的峰谷价差幅度低于用户目前使用的峰谷电价价差幅度,那么会恶化负荷侧的用电曲线,拉大峰谷差,进而会恶化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这会成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史上的笑话——电力现货市场恶化了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下限过高,则会让可再生能源变动成本近似为零的优势无法发挥,抑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友好天性,甚至可能为我国改善用能结构、实现能源革命目标制造障碍。同时,计划体制“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痼疾会再次爆发,过高的低谷电价导致常规机组能够承受继续开机(维持较高功率损失很小),造成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不足,调峰这个计划机制下的辅助服务不得已再次“还魂”,用以调动常规机组让出发电空间的积极性。再例如,省间和省内谁先谁后,谁做边界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内交易和市场间交易的耦合,通过价格决定外送、内销、外购、内购9,没有必要强行约定谁先谁后,因为这也会限制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各地的市场设计者落实实施意见,首要的要求就是相信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相信价格可以引导好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是秉承科学精神引进、消化和吸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的态度应当是做个“善于思考的好学生”,而非“中国设计的教师爷”。四十年、数十国(地区)的国际现货市场经验,为我们这个现货建设的后来者提供了足够多可以借鉴的样本,各式各样的的技术问题在各式各样的客观条件约束下,基本上都有了一种或几种较为合理、实用的解决方案。万万不可寄希望于电力市场建设的后发优势,力图“东一榔头、西一锤子”的“博采众家之长”,“选我想用”是危险性很大的思维方式。举个通俗的例子:现在装修我们通常会选择设计师提出系统解决方案,这是什么原因?二十几年前设计公司尚不被接受的时代,往往自己就是住房的设计师,一批房子里头装修整体效果最不好的家庭,往往是主人东看一家、西瞧一家,把各家的亮点设计集中到了自己家,这样装修出来的房子没有整体考虑,缺乏系统性思维,看局部都是亮点,组合在一起就是整体装修“大败笔”。引进、消化和吸收仍然应是现阶段电力市场设计的主流,电力市场设计没有完美的模式,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设计往往存在的缺欠,就是其最突出的设计优点带来的。如果我们没有走利索就想跑,意图整合各种模式设计的优点,而不是老老实实做“小学生”,学懂弄清国外市场设计优点背后带来的麻烦,那么就会和博采“邻居装修优点”的房主一样,把电力市场设计弄得整体优点缺失,优化效率低下。另外,要谨防以创新名义的“新瓶旧酒”,创新始终是我们鼓励的行为,但是我们要杜绝修改名词定义的“创新”,因为这种“创新”本质是指鹿为马,误导市场建设。《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就为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强调电力市场建设的通行规律,仅对一般规律进行描述、归纳,对我国特色的一些政策措施与国外相关措施进行了归类10,体现了尊重经济规律,认真学习总结国外经验教训的科学精神。

  三是确保市场设计方案中市场元素为主导。我们要承认统一利益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是艰难的,各方已经看到市场建设遭遇的各种障碍和限制是显性的,各地的方案作出妥协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电力现货市场从起步到基本成型是一个线性过程,而非“从0到1”的非线性变化,但是哪几个要素可以妥协,哪几个要素不能妥协,什么将就了只不过有个不到90度的弯路,什么将就了就是135度的倒退,必须进行明确回答。始终要保证市场设计方案要以市场元素为主导,也许不能马上一步做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程度,但应确保市场设计方案的计划妥协内容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关键内容,数量上又不能占市场设计方案内容的大头,并且要明确市场到何种地步,妥协内容如何减少,达到什么条件,妥协内容应当退出市场方案。因为,一旦市场方案设计中的计划调度元素占了大头或者关键内容向计划调度机制作了妥协,通过对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模式的模仿,改良计划调度机制,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迅速见效(例如有竞价这个现货之“形”),但是很大可能是计划调度机制改良代替了电力现货机制改革(无现货发现价格之“神”),使电力市场建设的后发优势成了后发劣势,给电力市场机制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导致更长期的停滞、停摆。

  印发三年,弹指一挥间。至今,仍然可以看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当时承受的压力,对比个别现有市场设计方案,《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市场理念仍然遥遥领先。《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中国的现代电力市场建设打开了通向正确道路的大门。相信在未来的市场建设过程中,市场设计者们能够坚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本设计理念和原则,设计出符合当地特点、符合基本市场理论的方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一定能够厚积薄发,为新时代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注1: 《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前,各地的电力直接交易主要按照9号文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执行。

  注2: 即电力现货市场。

  注3: 华东区域市场采用了全电量竞价、部分电量结算方式,仅有10%的电量按照真实竞价结果结算,对一定幅度价格上涨容忍度较高。

  注4:市场最低价,由于是最低价,必然首先成交,所以规则层面表现的仍然是全电量交易。

  注5:既然签订实物合同,电力交易的平衡责任就需要由发用双方自己承担,所谓“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走”,直至调度机构执行发用双方分解计划的关门时间为止,关门时间的远近由电力调度机构能够启动的快速机组启动时间决定。

  注6:这也是为什么供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原因。

  注7:售电公司(含供电企业)给予用户的合同可能不进行约定,但是在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批发合同当中一定会进行约定。

  注8: 无功、黑启动都有位置和特殊功能限制,缺乏普遍竞争意义,并且时效性不强,通常由运营机构(电网企业)进行中长期采购,不与现货市场耦合。

  注9:欧洲的国与国之间交易已经为我们做了很好的示范。

  注10:例如优先发电视为政府授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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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三周年再解读:敢问现货路在何方

作者:谷峰  发布时间:2019-01-17   来源:《中国电力网企业管理》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一次性密集出台了落实中发9号文的6个配套文件,包含五个“实施意见”、一个“指导意见”,构建了本轮电改的“四梁八柱”。换句话说,五个“实施意见”就是本轮电改的基本制度。三年时间过去了,五个“实施意见”落实的进度差异较大:按照《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各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第一个核价周期的输(配)电价已经核定完成;按照《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全国已经组建了34个省和区域交易中心,并正在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用以增强相对独立性;按照《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全国已经放开发用电计划三分之一左右,并且进行了结构性的全行业用电计划放开试点;按照《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国成立了数千家售电公司,批复了320个增量配网试点,并且第四批增量配网试点正在酝酿当中。唯有《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空悬两年后,才于2017年下半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启动其落实工作1。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工作如此艰难恰恰说明了电力现货市场对于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核心作用,正因为其核心地位才会引发现有利益格局的大幅调整,造成其面对现实困难的烈度和复杂程度与其他电改工作不可同日而语,一路坎坷自然可以理解。目前,《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尚处于落实过程中,毕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过程中的各种妥协和弯路都难以避免,我们总是希望有清晰的顶层设计,对于已有顶层设计的再回顾可以让我们更加理解来路的曲折,再次解读有助于领会顶层设计中的种种良苦用心,以便保证下一步的落实工作不走样、不跑偏。

  来路曲折

  上世纪80、90年代,作为电力现货市场基石的安全约束下经济调度思想已经引入国内,并在一部分区域电网进行了经济调度的探索,厂网一体化管理模式,电力企业倾向于让成本低的机组增加上网电量比例,都是自己家的机组,降低成本是大家共同愿望,安全约束下的经济调度是实现这个目的最好的手段。

  上世纪90年代末,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电力[1999]161号文印发《关于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六省市电力市场建设的帷幕。其中,浙江在2000年至2002年试行了电力库模式的电力现货市场,成为我国迄今为止唯一一个曾连续运行、真实结算的电力现货市场,可以称作是我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的发端。但在其后相当长的时间里,浙江模式的意义并未被行业充分认识,“无现货、不市场”并未成为一个讨论的议题。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5号文件完成了组建专业化监管机构(国家电监会)、部分电力行业主体重构(厂网分开),提出了输配分开的要求,但在运营机制上仅提出了“竞价上网”概念,用以代替分配计划指标和厂网间购售电合同制度。“竞价上网”如何理解和解释,在国家电监会存续期间一直没有统一认识。这一分歧在区域市场试点过程中表现的尤为明显,这种不统一直接体现是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东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分别采用了电量竞价和电力竞价模式2。至今仍有观点认为当时区域市场试点仅华东市场进行了现代电力市场的探索,东北的电量竞价是在计划调度方式不变的情况下,摸索了政府电量指标分配制度的改良方式。应该说,不论东北区域市场试点还是华东区域市场试点,如果能够继续走下去,东北区域市场也会走到以现货为核心的道路上(当时已经发现很多问题)。遗憾的是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生不逢时,本世纪初我国经济出现了迅猛发展,“电力供应紧张”成为这一时段电力工业的“热词”。“单边交易、统购统销”政策电价上涨压力没有向用户传导的缺点直接击倒了东北区域市场。近乎与东北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停摆同时,上轮电改最为让人遗憾的事情发生了,设计较为合理、避险机制较为完善3(缓和价格上涨压力)的华东区域电力市场试点,被判定存在涨价可能,一并暂停。这样我国电力工业史上第一次区域现货市场试点仅进行了累计十天的试验调电就暂停至今。不论如何,华东区域市场试点的意义非凡,虽然没有真正进入试运行,但是在上轮改革的市场建设中意义首屈一指,尝试了围绕电力现货交易设计市场体系,其中的设计思想和核心内容对于今天各地的现货试点仍有借鉴意义,甚至部分思想仍然是相对先进的。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5]9号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文七千余字,成为中国迈向现代电力市场的发端,尤其是将现货交易第一次写进了改革文件。有观点一直质疑:称中发9号文并未涉及电力现货市场,现在做电力现货试点是歪曲了9号文原意、放错了重点。实际上,中发9号文提出建设电力现货市场要求的内容是以“短期和即时交易通过调度和交易机构实现”的方式提出的。电力即时交易指关注眼下的供需状态和交易机会,并把整个交易活动限制在一个可以预见,并且可以控制的时间范围之内。电力现货市场就是电力即时交易的唯一载体,其他交易环节根本无法实现电力即时交易,所谓“皮(电力现货市场)既存、毛(即时交易)可附”就是这个道理。从5号文提出竞价上网,到华东区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再到国办发文制定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国家对限制计划调度自由裁量空间、推动计划调度改革的努力从未停止,9号文以我国最高文件规格提出的“即时交易”,真正拉开了电力现货市场替代传统计划调度的大幕。经过近20年积淀,9号文配套文件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阐述如何实现即时交易,是围绕“电力现货市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实施文件,这是其制定的根本出发点和历史定位。

  创新亮点

  作为中国电力工业史上,首个围绕电力现货市场起草制定的运营机制文件必然遭遇到了大量争论、质疑,甚至是坎坷,执笔者不可避免地在表述上对传统的概念进行了最大兼容和妥协。但是纵观全文,其核心内容上不落窠臼,总体上坚持了基本的市场原则,将计划调度机制的妥协压到了可能的最低程度。开创性的文件难免充满争议,但是无论如何取得最大公约数的文件就是最大的成绩,《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面对专业性很强、相对计划调度体制调整幅度很大的内容,采用了平实易懂的描述,尤其力图让计划调度执行者首先读懂。全文主要具有以下的亮点:

  亮点1:易于理解的电力市场分类

  由于长期处于计划体制下,我国电力行业对电力经济专业人才储备是不足的,并且现代电力经济的概念在行业内的普及范围非常狭窄。《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独辟蹊径,既然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要替代传统的计划调度机制,那么索性就按照电力调度机构在资源优化配置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将电力现货市场分为集中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和分散式市场中的电力现货市场。世界现代电力市场建设实践中,电力现货市场在欧英和美澳的语境下,定义并不完全相同。虽然电力市场的核心都是用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但是电力市场的分类在世界范围内并不统一,甚至有点各花入各眼的意思。不过,在世界范围内有共识的是电力现货市场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英国、北欧、欧洲大陆、美国、澳洲模式。前三者现货市场能够兼容双边实物合同,后两者现货市场不考虑场外任何买卖合同(实物或财务),另外美国允许自调度机组签订的实物合同以“报地板价4”方式,参与交易,提交交割曲线(实物)。《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电力市场分为集中式市场和分散式市场,需要强调的是,并非指集中式现货市场和分散式现货市场,因为受电力供需实时平衡特性影响,全世界的电力现货市场均为集中交易方式。这两类市场的分类标准在于是否全部电量都通过机组报价交由市场运营机构进行资源优化配置。集中式市场的现货市场中,机组必须通过报价将自身发电意愿申报至市场运营机构,由市场运营机构统一安排运行;分散式市场的现货市场,机组申报依据双边实物合同分解形成的发电计划曲线,并申报调整价格,市场运营机构仅根据发电机组申报的调整价格对偏差电量部分进行优化,绝大部分电量的优化由发用双方自行优化完成,如果发用双方签订的是差价合约,则视其双边实物合同分解形成一条全时段功率为零的出力曲线,全部发电能力通过申报调整价格,整体视为偏差电量参与现货交易。这里要强调的是,分散式电力市场由于兼容双边实物合同,发用双方自然要承担相应的功率平衡责任,这里指的是全过程的功率平衡责任,也就是调度关门时间之前(执行时间半小时至一小时),平衡责任和资源优化,都由发用双方自己进行优化5(协商或通过交易中心),关门时间由市场主体告知电力调度机构如何安排运行,关门时间之后电力调度机构继续按照调整报价维护系统平衡。按照市场运营机构所起作用分类,集中式市场和分散式市场分类囊括了世界上全部典型电力市场的模式,前述英国、北欧、欧洲大陆均为分散式市场,美国、澳大利亚均为集中式市场。虽然分类与传统经济学的分类有所不同,但是标准单一,易于理解,特别是长期执行计划调度机制的电力调度机构理解起来通俗易懂。

  亮点2:转化为政府授权合同的优先发电

  优先发电制度是本轮改革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意图实现鼓励以能源结构优化为目标的可再生能源发展、通过支持热电联产机组承担电力行业的民生责任、确保系统必须的机组开机等目的。该项制度的初衷是好的,落实三年基本上实现了“促清洁、保民生、稳安全”的作用。然而事物一分为二,优先发电计划无法与电力现货市场直接对接,同样在中长期交易机制中构成了双轨制。中长期交易机制双轨制的弊病在我国过去经济体制中的其他价格双轨制改革过程中暴露比较充分,另外,电力现货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减轻调度机构压力,以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市场主体,让调度机构更加专注于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如果设计双轨制的现货机制,实际上会凭空增加调度机构的操作压力以及调度工作人员的个人违规风险。当然,良好的市场机制建设一样可以实现用能清洁化转型、保障民生供热和稳定系统安全的作用,但是在市场初期对市场机制仍有忐忑心理的情况下,优先发电制度作为“定心丸”的积极意义不可小觑。怎么能够让这颗定心丸“吃得下去,又不影响消化(电力市场建设)”。《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按照优先发电计划,厂网双方签订购售电合同,通过这种方式优先发电计划转化为政府授权合同,性质发生了变化,政府授权合同体现产业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调控,但是这种政府授权合同在商务上与双边交易的市场化中长期合同没有任何区别,市场化中长期合同受到的约束、享有的权责一样不少落在拥有优先发电计划的市场主体头上。这样就避免了电力现货市场发挥中长期交易合同实物(财务)责任交割手段作用过程中,需要区分三六九等合同主体和合同性质的弊病,夯实了确保电力现货市场一视同仁的基础,即应当建设单轨制电力现货市场,同一调度和消纳关系的机组,在现货市场中权责相同。同时,这种做法与计划调度机制下,政府有关部门和调度机构的分工基本相同,计划调度机制下政府有关部门分配月度以上的发电指标,不干涉月度以内计划调度执行发电指标,现货市场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采用政府授权合同方式仍然在月度以上的周期发挥作用,现货市场(日前、日内、实时)仍由市场运营机构按照市场规则执行。

  亮点3:全口径用户与全类型机组的全覆盖

  既然电力现货市场替代的是计划调度机制,那么计划调度机制涉及的所有用户和所有类型机组均应参加电力现货市场。因此,《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市场主体界定为各类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含地方电网、趸售县、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下同)、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等。即全部的机组和全体用户要全员参加现货市场,一个也不能少,只不过部分优先用电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6,只不过电网企业代理的优先购电电量,是通过政府授权合同锁定收益和规避风险。电能量从“电力指标”进化为“电力商品”,很明显要知道交易双方,要知道“送货”时间,要知道“送货”的功率,如同我们网络购买鲜牛奶,要看看产品约定是否每天送奶,要约定每次送多少一样,否则我们买的应该是“牛奶票(指标)”,而非牛奶商品。目前直接交易解决了卖给谁的问题,并未解决如何交割的问题。电力现货市场就是替代计划调度解决中长期交易如何实物(财务)交割问题。因此,所有的合同中都应约定分解曲线或分解原则7,自己的平衡责任(实物或财务责任)由自己承担,这也要求全部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参加现货市场,因为电力是世界上大宗商品中极少数需要集中交割的,哪怕存在一个用户或者机组未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没有约定功率曲线的实物(财务)责任,就会造成其他机组的实物(财务)责任不清晰,造成电力市场不公,并扭曲价格。

  亮点4:明确市场化背景下的辅助品种

  国内的辅助服务定义主要来自2006年的《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配合计划调度机制和电能量电网统购统销的运营机制,基本思想即电网企业作为电能的唯一买方,发电企业承担全部调整义务,满足全体负荷的需求,因此在计划体制下的辅助服务设计了调峰这个品种。实际上在现货市场环境下,辅助服务更像一种税收,并不区分谁是直接受益者,因为能够区分直接受益者的行为,一定由该受益者自己买单解决。例如,现货模式下发用双方通过约定需要承担功率一致的实物(财务)平衡责任,愿意自己提供可以自己做,不愿意的话可以花钱买卖别人(功率)完成。当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孩子抱走,发电机组都与自己的用户群(售电公司)功率高低对应,哪里会出现调峰服务呢?所以,《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将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辅助服务的品种定义为调频和备用8。要说明的是这两种服务都会引发电能量的变化,需要用现货价格计算提供成本。调频直观表现为短期功率上下波动,这些类似“出力曲线毛刺”的波动引发了电能量的增减,需要用现货价格对这部分增减的电能量进行结算;备用机组在电价最高的阶段也要保持备用,丧失了部分容量在电价最高阶段发电的机会,因此备用报价要考虑在高峰不能发电的“潜在损失”,所以离开了现货交易的时序价格和地理位置信号,辅助服务并不能准确定价,辅助服务市场化也缺乏经济学依据。《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摒弃了《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定义,明确指出现货市场模式下主要考虑调频、备用辅助服务,无功、黑启动主要在中长期交易中考虑,是对我国电力系统辅助服务的再定义、在阐述、再深化。

  另外《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虽然围绕电力现货市场展开,但是系统化考虑了电力市场设计,没有简单地要电力现货“先行一步”。中长期交易机制、辅助服务机制以及其他配套制度,均围绕、配合电力现货市场的设计展开。《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将主要的注意力集中在落实中发9号文开展“即时交易”上,受限于一定的客观条件,也不是毫无缺点。比较大的一个缺欠,是虽然提出了市场(区域市场和省市场)之间不分级别,但是没有对全国的电力市场进行规划,为目前8个地区试点如何处理省内交易和市场间交易的关系埋下了隐患。

  问路前行

  目前,8个试点地区基本上进入了电力市场详细设计阶段,《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进入落实的关键阶段。电力市场详细设计难免遇到现实中各种技术问题,例如,煤电以外机组历史上形成的产业政策如何落实?不具备用电功率曲线管理能力的海量用户如何马上就在中长期合同中签订用电曲线(发用一致)?市场内与市场间交易到底谁做谁的边界条件?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如何体现?面对这些实践中真实存在的担心,是坚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秉承的市场原则?亦或是为尽快统一思想向传统计划调度机制妥协?考验着市场方案设计者的决心与智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在问路前行中落实,需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通过价格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国家要求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是要通过价格引导资源的优化配置。本轮电改要求价格主管部门放开竞争环节的电价管制,核心原因之一就是认为传统的核价制度不适应电力工业的发展新阶段,价格核定的准确性、及时性都不能够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换另一个角度理解,就是我们设计的电力市场要努力保护价格发现功能,才能承接价格核定机制的放开。否则,如果我们设计的市场发现的价格相比价格核定方式定价准确性、及时性差,甚至扭曲真实的价格,那么我们为何要放开价格核定,为何要建设市场?《关于推进电力市场的实施意见》核心思想就是相信市场能够通过价格调整好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好电力系统的平衡,这是该文件通篇贯穿的思维方式。任何意图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一定会带来更大的问题。例如,目前部分电力现货市场的限价上限过低,下限过高,部分设计者认为上限低可以规避价格上涨的风险,下限高可以使发电企业减少损失。殊不知人为压低的上限价格、抬高的下限价格会向市场主体发出错误信号,如果传导到用户端的峰谷价差幅度低于用户目前使用的峰谷电价价差幅度,那么会恶化负荷侧的用电曲线,拉大峰谷差,进而会恶化电力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这会成为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史上的笑话——电力现货市场恶化了系统运行的经济性;下限过高,则会让可再生能源变动成本近似为零的优势无法发挥,抑制电力现货市场机制对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友好天性,甚至可能为我国改善用能结构、实现能源革命目标制造障碍。同时,计划体制“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痼疾会再次爆发,过高的低谷电价导致常规机组能够承受继续开机(维持较高功率损失很小),造成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不足,调峰这个计划机制下的辅助服务不得已再次“还魂”,用以调动常规机组让出发电空间的积极性。再例如,省间和省内谁先谁后,谁做边界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内交易和市场间交易的耦合,通过价格决定外送、内销、外购、内购9,没有必要强行约定谁先谁后,因为这也会限制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因此,各地的市场设计者落实实施意见,首要的要求就是相信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效率,相信价格可以引导好市场主体的行为。

  二是秉承科学精神引进、消化和吸收。我们必须承认,我国的电力市场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我们的态度应当是做个“善于思考的好学生”,而非“中国设计的教师爷”。四十年、数十国(地区)的国际现货市场经验,为我们这个现货建设的后来者提供了足够多可以借鉴的样本,各式各样的的技术问题在各式各样的客观条件约束下,基本上都有了一种或几种较为合理、实用的解决方案。万万不可寄希望于电力市场建设的后发优势,力图“东一榔头、西一锤子”的“博采众家之长”,“选我想用”是危险性很大的思维方式。举个通俗的例子:现在装修我们通常会选择设计师提出系统解决方案,这是什么原因?二十几年前设计公司尚不被接受的时代,往往自己就是住房的设计师,一批房子里头装修整体效果最不好的家庭,往往是主人东看一家、西瞧一家,把各家的亮点设计集中到了自己家,这样装修出来的房子没有整体考虑,缺乏系统性思维,看局部都是亮点,组合在一起就是整体装修“大败笔”。引进、消化和吸收仍然应是现阶段电力市场设计的主流,电力市场设计没有完美的模式,世界各国的电力市场设计往往存在的缺欠,就是其最突出的设计优点带来的。如果我们没有走利索就想跑,意图整合各种模式设计的优点,而不是老老实实做“小学生”,学懂弄清国外市场设计优点背后带来的麻烦,那么就会和博采“邻居装修优点”的房主一样,把电力市场设计弄得整体优点缺失,优化效率低下。另外,要谨防以创新名义的“新瓶旧酒”,创新始终是我们鼓励的行为,但是我们要杜绝修改名词定义的“创新”,因为这种“创新”本质是指鹿为马,误导市场建设。《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就为我们做了很好的榜样,强调电力市场建设的通行规律,仅对一般规律进行描述、归纳,对我国特色的一些政策措施与国外相关措施进行了归类10,体现了尊重经济规律,认真学习总结国外经验教训的科学精神。

  三是确保市场设计方案中市场元素为主导。我们要承认统一利益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是艰难的,各方已经看到市场建设遭遇的各种障碍和限制是显性的,各地的方案作出妥协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电力现货市场从起步到基本成型是一个线性过程,而非“从0到1”的非线性变化,但是哪几个要素可以妥协,哪几个要素不能妥协,什么将就了只不过有个不到90度的弯路,什么将就了就是135度的倒退,必须进行明确回答。始终要保证市场设计方案要以市场元素为主导,也许不能马上一步做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程度,但应确保市场设计方案的计划妥协内容既不是市场交易的关键内容,数量上又不能占市场设计方案内容的大头,并且要明确市场到何种地步,妥协内容如何减少,达到什么条件,妥协内容应当退出市场方案。因为,一旦市场方案设计中的计划调度元素占了大头或者关键内容向计划调度机制作了妥协,通过对电力现货市场管理模式的模仿,改良计划调度机制,虽然在短期内可以迅速见效(例如有竞价这个现货之“形”),但是很大可能是计划调度机制改良代替了电力现货机制改革(无现货发现价格之“神”),使电力市场建设的后发优势成了后发劣势,给电力市场机制长期的发展留下许多隐患,甚至导致更长期的停滞、停摆。

  印发三年,弹指一挥间。至今,仍然可以看到《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当时承受的压力,对比个别现有市场设计方案,《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市场理念仍然遥遥领先。《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中国的现代电力市场建设打开了通向正确道路的大门。相信在未来的市场建设过程中,市场设计者们能够坚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基本设计理念和原则,设计出符合当地特点、符合基本市场理论的方案。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中国的电力市场建设一定能够厚积薄发,为新时代电力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注1: 《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印发前,各地的电力直接交易主要按照9号文配套文件四《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执行。

  注2: 即电力现货市场。

  注3: 华东区域市场采用了全电量竞价、部分电量结算方式,仅有10%的电量按照真实竞价结果结算,对一定幅度价格上涨容忍度较高。

  注4:市场最低价,由于是最低价,必然首先成交,所以规则层面表现的仍然是全电量交易。

  注5:既然签订实物合同,电力交易的平衡责任就需要由发用双方自己承担,所谓“自己的孩子自己抱走”,直至调度机构执行发用双方分解计划的关门时间为止,关门时间的远近由电力调度机构能够启动的快速机组启动时间决定。

  注6:这也是为什么供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原因。

  注7:售电公司(含供电企业)给予用户的合同可能不进行约定,但是在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的批发合同当中一定会进行约定。

  注8: 无功、黑启动都有位置和特殊功能限制,缺乏普遍竞争意义,并且时效性不强,通常由运营机构(电网企业)进行中长期采购,不与现货市场耦合。

  注9:欧洲的国与国之间交易已经为我们做了很好的示范。

  注10:例如优先发电视为政府授权合同。

      关键词:电力, 电力市场,电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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