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乘用车历年销量表现:
(数据来源:乘联会、开源证券研究所)
随着政策的支持,近几年来各路资本大量流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传统车企和新势力车企均不断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但与此同时,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行业产能过剩严重。据开源证券数据显示,我国有250多家企业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但2017年产量超过1万辆的只有18家,70多家产量为零,行业集中度低,“小、散、乱”问题不容忽视。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政策,例如12月发改委正式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1月10日施行,旨在防范盲目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的了解今年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临近年末,SMM对今年以来所有的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时间:2月8日
工信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要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凡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的车型,进入《目录》后12个月内若无产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时间:2月13日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政策从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此外,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日期:3月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 务 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另外,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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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乘用车历年销量表现:
(数据来源:乘联会、开源证券研究所)
随着政策的支持,近几年来各路资本大量流入新能源汽车行业。传统车企和新势力车企均不断进军新能源汽车领域,但与此同时,行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问题,行业产能过剩严重。据开源证券数据显示,我国有250多家企业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但2017年产量超过1万辆的只有18家,70多家产量为零,行业集中度低,“小、散、乱”问题不容忽视。
为此,国家相继出台各项政策,例如12月发改委正式发布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将于2019年1月10日施行,旨在防范盲目新建企业和扩大产能,促进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了更好的了解今年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历程,临近年末,SMM对今年以来所有的新能源产业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
时间:2月8日
工信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目录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要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凡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目录”的车型,进入《目录》后12个月内若无产量,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时间:2月13日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政策从2月12日起实施,2月12日-6月1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间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按照此前对应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不变。此外,从2018年起将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逐渐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新能源汽车使用和运营等环节。
日期:3月2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 务 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2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到2020年,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探索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创新商业合作模式。
建设若干再生利用示范生产线,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高值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研发推广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关键技术,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提出促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指出,充分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密切合作,以满足市场需求和资源利用价值最大化为目标,建立稳定的商业运营模式,推动形成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规模化市场。鼓励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优化产品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设计;开展废旧动力蓄电池余能检测、残值评估、快速分选和重组利用、安全管理等梯次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在余能检测、残值评估等阶段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另外,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范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中部区域等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以试点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区域辐射。支持中国铁塔公司等企业结合各地区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开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示范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