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自行扩大需要国家补贴的建设规模,对于擅自扩大规模和未批先建、先到先得的,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的名义要规模”……4月24日,在国家能源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用一连串的“不”字点出了当前光伏扶贫电站面临的境况。
早在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曾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2020年之前,光伏扶贫的建设重点集中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然而,李创军透露,在这471个县中,只有236个县的申报材料得以通过,“还有235个县没过”。半数申报材料未审核通过,到底原因何在?
李创军表示,规模超配问题在未能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中广泛存在。“按照当前的政策要求,一户贫困户对应的规模是5-7千瓦,而有的地方报了100户,但是申报规模远远超过了上限的700千瓦,超过了我们相应的可以批复的最大规模。”此外,李创军指出,除明显的规模超配外,还有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在申报过程中“没有对应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有的没有贫困户数,还有的帮扶户数与项目清单统计数据不一致”。
去年8月,国家能源局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组织开展编制本省“十三五”期间光伏扶贫计划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省里面的报送工作进展比较缓慢,报送材料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能源局分别于去年9月、12月要求地方修改完善上报材料,并统一录入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在各省编制报送的基础上,我们和国家扶贫办光伏信息管理系统对各省报的材料通过系统进行了审核,审核之后以县为单位,在去年年底,把第一批审核通过的计划正式印发。”
一系列审核未通过的背后,光伏扶贫扩大化的风险必须严控。李创军指出:“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其实,对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中给出的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不难发现,光伏扶贫的指标下发并未完全局限于“16个省471个县”。仅2016年10月下发的首批项目中,就有山东、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6个省份未在16省之列。以山东省为例,2016年首批项目指标就超过1.12GW,在2017年更是将全部0.5GW的指标都用于光伏扶贫。同样,在去年,有8个省份明确将普通电站规模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总指标达4.5GW。
累加2016年10月和2017年12月两次下发的光伏扶贫项目,当前光伏扶贫的专项规划规模达到9.34GW。而国务院扶贫办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建成光伏扶贫项目规模达到10.11GW,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164.6万户贫困户。距离200万户的目标只有“一步之遥”。
李创军透露,按照规划,将在今年适时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计划。目前,针对审核未通过的剩余235个县,国家能源局正在要求进一步对计划进行修改完善。“什么时间能下达计划,主要是看各地申报的质量,如果申报的质量合格,审核通过就能早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