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煤电发展路径 推动高效发展

发布时间:2017-02-07   来源:中国电力报

  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和能源安全战略,决定了过去及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电都将是我国电源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随着社会对生态环境要求的日益提高、能源科技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成为世界乃至我国能源变革的主流。我国煤电将由传统的提供电力、电量的主体性电源,逐步转变为提供可靠容量、电量的同时,向电力系统提供灵活性调节能力的基础性电源。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与新能源电源、非化石电源协调健康发展是《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此,《规划》提出了将一系列目标与举措,力促煤电有序、清洁、灵活、高效发展:
 
  有序发展煤电
 
  严控潜在过剩风险
 

  电力的生产、输送、分配和消费是同时完成的,这是电力区别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粮食等其他商品的独特特征。电力的这一特征,客观决定了电力系统必须具备与电力负荷实时匹配的可靠供电容量。因此,在电源发展规划中,在确保水、核、风、光等各类非化石电源充分发展的前提下,还须根据负荷增长配置一定规模的火电。按此测算,为保证2020年全国用电需要,在优先保证非化石电源发电,并充分考虑气电发展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煤电仍需净增约2亿千瓦。
 
  当前,全国电力需求增速明显放缓,已经开展前期工作的煤电储备项目规模偏大,煤电行业潜在过剩风险已经开始显现。截至2015年底,全国煤电装机已达9亿千瓦左右,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电规划建设节奏,则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势必突破12亿千瓦,平均发电小时数将进一步下降至4000小时以下。
 
  《规划》准确判断了我国煤电行业面临的潜在过剩风险,明确提出取消和推迟建设1.5亿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力争将2020年全国煤电装机规模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为实现这一调控目标,《规划》提出了定期发布煤电风险预警,实施“三个一批”,调减煤电基地投产规模等具体举措,煤电有序发展工作已初显成效。
 
  清洁发展煤电
 
  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长期以来,煤电行业是我国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作的主要抓手。据统计,“十二五”期间,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减少425万吨和501万吨,占同期全社会减排总量的104%和119%;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从2010年的42%、46%,快速下降到2015年的29%、30%。《规划》进一步提出“十三五”期间电力大气污染物排放继续降低50%,为达到这一目标,“十三五”期间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约265万吨、280万吨,占同期全社会减排总量的54%和47%;煤电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社会排放总量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到约19%、22%。
 
  煤电单位煤炭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低于其他主要煤炭消费行业,燃煤发电是我国当前最清洁、高效的煤炭利用方式,也是实现煤炭清洁化的重要手段。“十三五”期间,应重点提高北方京津冀地区电煤比重,严格控制煤炭散烧,切实提高煤炭清洁化利用水平。
 
  “十三五”期间,清洁发展煤电需要“双管齐下”:一方面是全面推动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我国现行煤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分严格,但标准的执行刚性有待加强。经测算,“十三五”期间,若对全部9亿千瓦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460万吨和450万吨。另一方面是积极推广采用先进清洁发电技术,对新建燃煤电厂实施严格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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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煤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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