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核电“零核准”引关注

作者:谢文川 发布时间:2017-01-12   来源:国家能源报道

  2016年已经过去,作为“十三五”的开局之年,过去一年中国核电行业发展平稳,二代加机组陆续并网发电,三代机组建设顺利。不过,关心中国核电建设的人们也会发现,去年全年并没有新的核电机组获得核准。正所谓“欲善其事,先利其器”。我国核电发展走到今天,如何形成合力,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已成重要课题。

  背景之一 电力消纳不畅

  受经济下行影响,2016年我国整体电力消纳情况并不乐观。中电联发布的《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显示,全国电力供应能力总体富余、部分地区相对过剩。

  预计2016年火电设备利用小时数降至4150小时左右,加之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下调、部分省份电力用户直接交易降价幅度较大、电煤价格急剧上涨,煤电企业效益被严重压缩,部分大型发电集团煤电已经出现整体亏损,企业生产经营正面领严峻困难与挑战。

  2016年前三季度,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7270万千瓦、同比投产减少159万千瓦,其中新增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4408万千瓦。截至2016年9月底,全国电厂装机增速超过同期全社会用电量增速6.3个百分点。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2016年1~9月我国核电运行情况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国已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33台,总装机容量31457.16兆瓦。虽然核电装机量、商运数目上去了,但是平均利用小时数和设备平均利用率均有所下降。大环境下,核电已不得不直面市场竞争。

  作为东北地区唯一的核电站,红沿河核电站的消纳问题已经引起各方重视,2016年10月底,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曾专门召集各方研讨如何促进消纳,据专家介绍,已经达成初步方案。红沿河核电总经理廖伟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消纳是与经济发展成正比的,相信通过一系列政策导向,东北经济会逐步提升。作为辽宁电力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红沿河核电站会在相关政策引导下,配合电网调度安排,为辽宁乃至东北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福建2016年降水丰富,水电充裕,而福清2号机组和宁德4号机组今年相继投入商运,发电空间有限,且电力外送受阻。福建市场化竞争的优势在于水电丰富且便宜,并且港口优势明显,火电也有一定竞争力,但是核电成本较高,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经济新常态、电力工业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核电消纳困难已成事实,而且新一轮电改带来激烈竞争,核电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面对环境压力,保证让低碳能源核电发电也成为政府部门关心关注的问题。但是,电力需求市场有限,各种能源形式都想参与,尤其是清洁能源都面临消纳问题时,如何分配电量,各方观点自然也是并不一致。

  背景之二 三代机组示范工程尚未完工

  按照我国核电发展既定政策,未来只建三代及以上核电技术机组。

  AP1000是我国规划的主流三代堆形之一,示范机组的进度直接影响到采用AP1000技术的陆丰一期、徐大堡一期、海阳二期的批复,一旦示范机组成功并网,采用相同技术的核电项目将拉开三代核电国内批量化建设的大幕。

  作为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全球首堆的三门核电1号机组,迟迟未能发电,尽管已经进入了热试阶段,并网发电节点可期,但是鉴于建造安装、设备制造、调试试验等各个阶段出现的若干各方未曾预料到的问题,从保守的角度来看,首堆顺利实现并网发电,甚至完成一个换料周期,方才能够为后续同类型机组的开工建设吃下“定心丸”。

  中核集团前科技委常委张禄庆表示,目前的在建机组中,三门核电与海阳核电的4台AP1000机组,冷试已经结束。按照业内常规,对于一个新机组,冷试和热试的成功,只是证明了该核电厂的运行性能指标可以达到技术规格书要求,而能否安全经济地长期运行,还需有待一年试运行的检验。我国核安全局也是在试运行一年以后才颁发运行许可证。

  此外,CAP1400虽然没有如预期一样在2016年实现开工,但是2016年2月,国家核安全局就组织专家审议CAP1400示范工程项目建造许可证申请的审评监督情况。专家委员会认为,示范工程满足中国现行有效的核安全标准要求,达到了《核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为“十三五”期间新建核电机组确定的安全目标。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中也明确提出,CAP1400示范工程力争2020年建设完成。

  另外一边,“华龙一号”示范项目自2015年首台机组开工后,先后开工4个示范工程。虽然进展顺利,但是尚不具备批量建设条件。

  背景之三 核科普与法律相结合

  公众沟通一直以来都是核电发展必做的功课之一,核电企业也把公众沟通作为企业重要课题之一,其原因是目前而言公众对“核”的知识还不够了解。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运行经验反馈,是核电安全监管、安全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关键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核电进入规模化发展的新阶段,更加透明和开放的信息公开机制,成为影响整个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增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提升透明度已经成为整个核行业的新挑战、新命题。2016年,中国涉核企业在公众沟通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科普沟通应与法律法规相结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期间,首次听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草案)》(以下简称《核安全法(草案)》)议案的说明;《核安全法(草案)》明确提出核安全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为基本原则。草案专门就全方位落实核安全责任作出了规范。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材料持有单位对其行为的核安全负主要责任。为核设施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延寿、退役及核材料利用等行为提供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有关单位,应当对其行为负相应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也同时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核安全责任。

  《核安全法(草案)》是我国首部有关核安全的法律,以防范核领域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件和核安全事故作为主要规范的内容。核安全立法一方面可以依法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另一方面可以依法加大核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增进公众对核安全知识的了解,引导公众正确、科学认知我国核安全状况。

      关键词: 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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