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晚间,*ST海润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称,经统计,截至2018年6月13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269009.92万元,其中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为88258.98万元,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为180750.94万元。
同时,截至目前,已有光大银行太仓支行、中国银行太仓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等18家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及采取保全措施,涉诉金额累计为133213.48万元。
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合计2.02亿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诉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900万元,判令被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金融机构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且在全力筹措偿债资金。
近年来,*ST海润经营业绩欠佳,2016年-2017年,*ST海润营业收入分别为192.66亿元、134.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亏损13.13亿元、24.36亿元。
此外,由于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涉及大额诉讼,不能维持正常生产,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这些措施无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公司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在此过程中,公司融资能力进一步受限,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致使部分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到期承兑汇票未能按期兑付,部分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