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京 0108 民初 26148 号《应诉通知书》、上海欧际柯特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华锐风电。
原告认为,在其与华锐风电签订的《机电产品外部采购合同》中,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按期交贷的义务,但华锐风电未支付货款。原告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
讼诉请求:1、请求判令华锐风电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51824228.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2923806.00元(以华锐风电不同期限的逾期付款金额、按年利率6%计算,暂算至2017年4月28日,要求实际计算至全部支付完毕时止);2、请求判令华锐风电向原告支付定购后未要货造成原告经济损失,按照13456210.00元的年6%利率计算,自原告起诉起至华锐风电全部付清时止;3、请求判令华锐风电承担本案诉讼费。
本案开庭日期为2017年8月2日。本次涉案金额达54,748,03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