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网讯 6月8日,射阳县发改委、射阳县住建局、射阳县自然规划局、射阳县行政审批局和国网射阳县供电公司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射阳县输变电建设工程相关审批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全盐城县(区)首个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的配套政策文件。
据悉,长期以来,电力工程建设一直处于电力行业、地方政府双线管理状态,在项目管理各阶段存在一些难点、堵点:前期过程中,射阳县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流程多、周期长;监督过程中,住建部门以土建质量为主,与射阳县供电公司全过程质量管控的标准不一,效率较低;验收过程中,住建部门执行民用建筑验收标准,不适用于变电站等特殊建筑工程特点,影响不动产权证办理……一系列问题成为基建工程建设高效、快速施工的掣肘,属地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想管而专业能力不足”的困扰。
今年5月,随着《江苏省电力条例》的出台,射阳县供电公司瞄准本年度基建工程 “计划不调、任务不减、目标不变”的工作要求,抓住政府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县电网建设营商环境的有利时机,着力解决电网基建工程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射阳县供电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并多次与县发改委、县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单位)会商,形成了电力工程建设规划、审批、验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提出解决思路,讨论方案细节,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通知》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具体举措,简化了输变电工程规划审批等相关手续,缩短了新建变电站从核准至开工的时间,优化了后续消防备案和产权证取证的前置条件。《通知》规定,输变电建设工程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由盐城市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安全监督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和验收由建设管理单位直接向县住建局申请办理,无需提交施工许可手续;质量监督成果、竣工验收材料和消防验收材料作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不动产权证的“竣工验收材料”……一些列举措彻底消除了难点、堵点,保障了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合法合规,更有效率,从根本上实现了提质增效的作用。(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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