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方案》表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类能源项目应优先在深度贫困地区布局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专项能源规划批复工作,在规范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秩序的基础上,促进深度贫困地区能源资源的优先开发、转化、利用。督促相关省(区)将风电、光伏建设规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根据《方案》,在下达"十三五"光伏扶贫规模计划时,对《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附表中的深度贫困县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支持"三区三州"因地制宜、按照相关政策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方案》还要求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项目补贴发放及电网接入,配合财政部做好保障光伏扶贫项目补贴优先发放相关工作,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项目补贴及时到位。结合农网改造工程,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光伏扶贫项目电网接入,督促电网企业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加快并网进度。
由于国家能源局负责定点扶贫的通渭县属于深度贫困地区。《方案》还表示,对于通渭县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支持通渭风电项目、清洁供暖试点项目、光伏扶贫项目、生物质秸秆及垃圾气化热电联产示范项目建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结合风电开发预警管理调整、清洁取暖试点推进等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指导。
由于投资周期相对较长,光伏项目的资金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而另一方面,补贴的拖欠对于企业的积极性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所以,该政策的出台保障了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的优先发放,这对光伏扶贫的发展将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纵观2017年光伏行业的政策,无论是规模指标,还是用地问题,都对光伏扶贫照顾有加。下面就来看看,2017年光伏扶贫都有哪些利好政策?
1、2017年1月17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该政策提到,应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地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推进绿色能源乡村建设。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
2、2017年2月,能源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总结第一批光伏扶贫工程经验,组织实施第二批光伏扶贫工程。进一步优化光伏扶贫工程布局,优先支持村级扶贫电站建设,对于具备资金和电网接入条件的村级电站,装机规模不受限制。加强并网消纳、费用结算等统筹协调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落实到位。年内计划安排光伏扶贫规模800万千瓦,惠及6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中,村级电站200万千瓦,惠及4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式电站600万千瓦,惠及24万建档立卡贫困户。
3、2017年8月1日,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发布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应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合理选择建设规模,对于村级电站,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区、市)光伏扶贫的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区、市)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对于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并纳入各省(区、市)光伏发电年度总规模统筹考虑。请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扶贫任务、电网接入条件、政府筹资条件确定光伏扶贫建设类型和规模,作为本地区光伏扶贫年度计划报送国家能源局。
4、2017年9月25日,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以下简称《意见》),强化光伏扶贫用地保障,进一步细化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管理,切实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的监管。《意见》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予以政策支持,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
小结
作为光伏发电的一种特殊的发展形式,光伏扶贫在行业中一直有特殊的发展地位。光伏扶贫的发展打出了光伏发电的清洁、公益的形象,对我国光伏发电在农村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分布式的崛起与光伏扶贫这些年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取得的成功息息相关。
从建设规模指标的分配、税务的减免、放宽土地利用等方面来说,光伏扶贫可谓是得到了国家不遗余力的支持。可见在2020年之前完成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目标并不仅仅是说说而已。另外,在国家对建设规模指标的调配之下,以及相关政策的利好之下,光伏扶贫或将成为目前陷入发展瓶颈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的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