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保山电力、云天化、云南省能投、云南冶金四家公司投资50亿成立了云南省配售电有限公司,同时云南工信委出台规定(征求意见稿),把该公司作为实施范围内增量配电网的投资、建设、运营以及购电业务主体,提出打造能源洼地、培育增量市场、将清洁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等目标。
看到这个消息,笔者第一时间的反应是,云南正在全省组建一个增量电网企业,这和以前省为实体的电力企业大同小异。把增量配电网从央企垄断变成省企垄断是走改革回头路,根本和对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网就是两回事。对照中发9号文,新电改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实行“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三放开中的“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在云南将很难落地了。
再仔细阅读文件,发现有这么一条规定:云南省配售电公司按照市场化交易结果,不向实施范围内用户赚取购销价差。就是说,配售电公司只赚过网费,其他售电公司在实施范围内也基本不可能开展购售电业务,统一打造一个个基于工业园区的新的营配一体化电网企业。文件同时提出用电成本的目标,220KV用户0.25元/千瓦时。
笔者认为,云南省立足充分利用水电避免弃水,并将之作为经济发展引擎的出发点值得充分肯定。本来,耗费巨资建成的水电在弃水是不能原谅的规划和计划错误,地方政府敢于面对问题,主动采取措施的做法也是负责任的态度。同时,地方政府利用包括电改政策红利在内的一切措施来推动经济发展的想法也是应该给予掌声的。但是,征求意见中的具体政策还是值得商榷的:
第一、必须坚持市场化。本轮电改为什么要市场化?其实,市场化就是用市场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准备用省级的垄断企业来实现配置,也许在当下可核算可实现。但是,看看电网企业吧,现在地方政府诟病的情况,谁敢保证不会在几年后又出现在新组建的配售电公司?新增配电网的经营别搞垄断行吗?
第二、必须引入竞争。防止新的配售电公司成长为又一个类似现在的电网企业的办法,就是成立一批,而不是一个新增配电网经营企业。利用资源,优化配置的关键也是引入售电领域的竞争,而不是规定不能获得购销价差。政府对企业还是不要既当爹又当妈,你今天规定了企业应该负一些不合理的责任,明天可能就必须对企业承担不应该承担的责任。对于市场化电价别搞行政命令行吗?
第三、必须听党的话。电改9号文是中共中央印发的文件,中央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做了顶层设计,正有序推进。各地开展试点也好,改革创新也罢,还是要讲点政治的。毕竟,中央的这个意见现在看来是对症下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