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办法

发布时间: 2013-08-29   来源:工信部运行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8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12]749号)精神,为了有效组织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合理公正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支持作用,制定项目申报办法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应符合《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经信委、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建)发[2012]749号)有关要求;
    2.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同行业中技术先进,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3.所申报项目电能利用水平高于全区同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实施后年节电量不低于5%;
    4.所申报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及安评、环评、节能评审等资料齐全,无安全、环保等不良记录;
    5.所申报项目本年度没有享受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项目资金支持。

   
     二、 项目申报范围
 

    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所申报项目必须是与电能管理、电力设备改造、电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等有直接关联的项目。
    1.电能监测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2.用户终端监测系统建设;
    3.电能专家分析系统开发;
    4.电力负荷管理项目;
    5.实行可中断负荷管理项目;
    6.实施“双蓄”技术、智能化用电改造、需求响应等建设项目;
    7.电能服务产业发展、第三方核查认证等项目;
    8.用户节电技术改造,如变频改造、电机改造等;
    9.公共机构节能项目,如空调、路灯等节电项目;
    10.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有直接关联的其他项目。
 

    三、项目支持重点

   
一是电能技术信息管理(电能监测管理平台),电能管理在线监测及服务产业项目。
    二是深加工产业链延伸项目。
    三是电力占企业生产成本比重大,电能节约潜力大的节电项目。
    四是同行业技术先进,节电效果显著,在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有重大示范、推广作用的项目。
    五是电力需求侧管理与信息化管理相结合且基础条件好的“两化融合”项目。
    六是电力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效果显著的示范项目,如开水炉节电技术设备、半导体(LED)照明产品、光伏发电节能灯等新产品应用项目。
    七是高效电机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四、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项目所在县(区)、市工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市工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对本地所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DSM办公室)。中央在宁企业、区属企业(单位)直接报送DSM办公室。
    DSM办公室对各市、中央在宁企业、区属企业(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五、项目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向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办公室申请项目报告。
    2.项目基本情况(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3.项目实施方案(见编制大纲见附件2)。

    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可靠,经本市工信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盖章);中央在宁企业及区属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市级工信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盖章)报送自治区DSM办公室。


附件:1.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申报表。
      2.自治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方面编制大纲。

      关键词: 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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