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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环境日”媒体见面会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时间:2023-05-26 14:24:56

  5月2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环境日”媒体见面会在海口举行。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厅长张信芳及主要业务处室和执法部门负责人出席媒体见面会并答记者问。省主流媒体及中央驻琼媒体等16家媒体记者参加。

  以下为发布会全文实录

  张信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厅长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很高兴就今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和大家交流,非常感谢各位媒体同仁长期以来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我就大家非常关心的几个热点问题介绍下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情况。

  一、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进情况

  2023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发表“4.13”重要讲话五周年,也是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五周年。

  (一)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呈现新亮点。海南最大的本钱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和使命也在生态。要像保护眼睛一样,倍加珍惜、精心呵护海南的生态环境,成为铭刻海南干部心中的“国之大者”。五年来,海南省委以全会作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定,确立海南自贸港建设“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分别确立为“四梁”“八柱”之一;专项制定11项省级法规立法计划,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取得显著进展。动真碰硬攻坚,以专项整改和督察整改为抓手,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联动,啃下一批“硬骨头”,在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上取得显著进展。围填海问题整治取得标志性成果。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达57.6万公顷,占本岛陆域面积的17.02%。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4440吨/年提升至10775吨/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规模65.96万立方米/日,总处理规模达到190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网4784公里,总长度达到7730余公里。新建扩建9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投入运营,2020年底全省焚烧处理能力超过垃圾产生量,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告别填埋,进入全焚烧时代。

  (三)海南坚持生态环境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生态环境质量稳居全国一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精心呵护生态环境“高颜值”。2022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8.7%,包括PM2.5在内的5项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其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从2017年的18微克/立方米降至历史最优水平12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达1/3。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五年来持续保持优级水平,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94.9%、99.6%。五年来累计修复海南长臂猿栖息地1100亩,新增红树林面积约2.4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2%。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持续保持80以上,生态环境状况等级持续为优级。

  (四)海南坚持标志性项目引领,助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先后确立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博鳌零碳示范区6项标志性工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设立以来至少已发现28个野生动植物新成员,海南长臂猿种群数量稳步增长。全省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74%,大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22年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42.1%,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攀升至10.5%,分别位居全国第一和全国第二位。装配式建筑面积在连续四年倍增后,2022年装配式建筑应用面积在当年全省新增建筑中占比达64%。实施全国首部“禁塑”地方性法规,重点行业场所生物降解塑料替代品占有率提升至81.6%。以滚动实施标志性工程引领能源、交通、建筑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同时从无到有培育风电装备制造、装配式建筑、全生物降解塑料等新兴产业,释放绿色产业新机遇。

  (五)海南坚持制度创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年来,共制(修)订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32件,覆盖多个生态文明细分领域。其中,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生态补偿条例、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等多项立法实践走在全国前列。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划定三类871个环境管控单元,“三线一单”与“多规合一”充分衔接。先后有9项生态文明改革举措、8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制度创新纳入国家推广清单。

  二、关于禁塑工作推进情况

  禁塑工作是我省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全省禁塑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两年以来,省禁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广泛开展社会宣传,稳步推进替代品产业发展,同时针对禁塑工作推进情况采取督导及评估考核的方式完善和巩固。其他各厅局也采取了监督执法、宣传、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积极推进本行业内的禁塑工作。

  (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率先颁布实施《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该制度创新列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推广清单。成立了27个省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3批“禁塑”名录,将3大类12小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名录。建成海南禁塑管理信息平台,对全生物降解替代品实施可追溯管理。以农贸市场为全域禁塑的突破口,持续完善监管和执法体系。

  (二)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召开禁塑主题新闻发布会12场次,向社会通报禁塑工作进展。举办3届“海南禁塑论坛”。海南“禁塑”新闻播发量14500余条,全省开展2000余场次宣传教育活动,在街道、社区、商场等联合开展有奖知识问答、系列讲座等140余场次,发放调查问卷12余万份,全社会禁塑政策知晓率超过90%。

  (三)稳步推进替代品产业发展。发布《海南省关于加快全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等专项配套优惠政策,在海口高新区、老城开发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布局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聚集地。目前,已建成生物降解塑料制品企业18家,形成改性料产能3.5万吨/年、膜袋产能4.01万吨/年、餐饮具产能1万吨/年,数量和种类基本满足岛内市场需求。洋浦开发区引进的中科启宸年产10万吨PBAT项目、中石化年产6万吨PBST项目,预计2023年建成投产。

  (四)持续加强流通环节监管执法。加大禁塑监督执法力度,构建了省、市县、乡镇、社区、场所5级责任机制。2022年全省累计立案3144宗,罚款513.86万元,查扣违禁塑料制品1685.72万个。在全省港口码头共开展了17次禁塑联合执法行动,对进岛货运车辆进行重点检查,排查了3500余辆运输车,立案查处14宗,查扣违禁塑料制品2万余箱。

  (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多个重点领域协同发力。省商务厅促进农贸市场,商超,电商、外卖、社区团购等平台落实禁塑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禁塑列为重点执法领域,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取得了全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实验室认定检测资质,快速检测方法标准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省交通运输厅建立了港口24小时常驻检查机制。省邮政管理局推动快递企业禁止收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探索建立禁塑跨省协同工作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在农贸市场采取资金奖补的方式,推动生物降解替代品采购,有效提升了替代品市场占有率并降低了替代品销售价格。省生态环境厅实施无塑海洋行动,在昌化渔港试行“渔船打捞垃圾”模式,探索构建“渔船打捞垃圾”海洋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六)全省重点行业场所替代品占有率、达标率不断提高。通过将禁塑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开展禁塑工作专项督察、全省重点领域禁塑专项监管执法行动等一系列强有力措施,2022年四季度全省重点行业场所替代品占有率(抽查)由前三季度的平均71.45%提升至81.57%,2023年一季度全省重点行业场所抽评达标率为71.36%,较2022年四季度上升了14.64个百分点,其中公共机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较2022年四季度达标率分别上升26.66%、21.78%和1.01%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与成效情况

  (一)强化环保主业,协力“六水共治”,推动水污染治理不断取得新成效。聚焦监测评估、督查督导、考核评估等核心职能,协力打赢打好治水攻坚战。2023年1-4月,全省水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优良。地表水方面,193个断面(点位)水质优良率为94.8%,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无劣V类断面,同比下降1.0个百分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方面,水质达标比例维持100%;城镇内河(湖)方面,104个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0.4%,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

  (二)常态化开展大气专项督导,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打造大气污染防治陵水、白沙、屯昌样板,逐步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大气专项督导力度,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大气污染防治第一线,排查整治大气污染问题突出问题。强化春节元宵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除夕至元宵节期间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100%。组织推动臭氧污染防治工作。印发《海南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就源头替代、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监测网络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部署,强化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支持并推进陵水、白沙、屯昌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样板工作,通过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大气环境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三)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多措并举持续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会同省农业厅印发《海南省2023年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方案》,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现场检查,建立联动机制,联合省资规厅召开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工作会议,督导市县完成2022年度转为“一住两公”的243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调研,重点指导海口、三亚、昌江等市县“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积极推进洋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印发《海南省畜禽污染防治规划(2022—2025年)》,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召开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动员会,部署年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四、创建“美丽海湾”工作进展情况

  建设美丽海湾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具体举措。是国家《“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海南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具体任务。

  我省海洋海湾自然资源丰富,有待积极开发和宣传,加强美丽海湾建设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发挥海湾的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美丽海湾”创建工作是陆海统筹,入海污染物防治,提升湾区环境质量和公众亲海体验的重要抓手。2023年我省争取实现国家级“美丽海湾”优秀案例零突破,创建一批省级“美丽海湾”以及省级的优秀案例。

  现已编制印发《关于加强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组织海口、三亚参加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专家评议。组织国家美丽海湾建设培训。根据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海南省美丽海湾创建考核标准》《海南省美丽海湾建设省级优秀案例评审标准》。开展美丽海湾调研,省外赴浙江、福建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调研。省内赴文昌、海口、琼海、昌江等地开展省级美丽海湾建设指导帮扶工作,形成美丽海湾调研报告。

  下一步,督导各市县做好“一湾一策”方案编制。组织迎接国家美丽海湾优秀案例评审现场核查(海口湾、三亚湾),开展省级美丽海湾创建和省级优秀案例评审工作。

  五、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

  (一)科学构建“双碳”“1+N”政策体系。《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9日正式印发,提出8大项、30条重点任务,为推动实现碳达峰明确了“路线图”和“时间表”。“1+N”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呈送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

  (二)稳步推进蓝碳创新试点与实践。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蓝碳工作协调机制,理顺职能分工,印发《2023年度海南省蓝碳工作要点》。成立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完成全省首单蓝碳生态产品交易,挂牌成立省内首个海洋负排放研究示范基地。开发《海南红树林造林/再造林碳汇项目方法学》及万宁小海红树林生态修复碳汇项目,项目形成的碳减排量用于消博会碳中和,丰富了生态资产价值转化路径。

  (三)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碳市场管理要求,成立碳市场交易工作专班,定期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核算核查工作,已顺利完成2013-2021年碳核查工作,为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数据质量保障,完成时效获得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肯定。按照国家要求,正有条不紊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二履约周期工作信息核对、配额核算等工作。

  (四)探索互联网+碳金融碳普惠机制建设。把碳普惠工作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由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依托“海易办”平台优势,我厅联合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碳普惠系统,完成步行、新能源汽车驾驶、“一网通办”零跑动、亮码办事、零碳会议等低碳试点场景的信息化设计,打通碳普惠工作闭环。以碳普惠创新试点助力零碳消博会,通过“绿色电力消费+蓝色碳汇抵消”的方式实现第三届消博会碳中和,实施碳中和的各环节均在海南碳普惠系统进行全流程展示。

  (五)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将适应气候变化全面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三区一中心”战略布局,强化我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举措,以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风险导向、坚持重点突出为基本原则,印发《海南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35)编制工作方案》,联合各厅局研究提出分阶段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目标,将制定出台我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35),为推动我省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提供行动指导。

  (六)创新低碳试点示范。三亚、琼中作为第三批国家低碳试点城市、海口作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积极开展低碳试点建设,并从体制机制建设、任务落实与成效、基础工作与能力建设等多方面梳理工作情况,并报生态环境部评估。开展海南生态软件园、江东零碳新城等园区、景区、社会、校园不同类型低碳试点。扎实推进博鳌零碳示范区建设,完成第一批16个项目建设,印发《海南博鳌零碳示范区创建方案》,启动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

  (七)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顺利主办2022全球科技影响力投资大会气候发展论坛,邀请生态环境部及省政府领导、气候变化领域顶尖专家、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代表等400余人出席。深化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亚洲开发银行、能源基金会等交流合作,拓展国际合作项目,成功申请亚洲开发银行国际技术援助项目,加强海南-美国加州绿色发展合作交流,提升了我省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与开放水平。

  六、全力服务融入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现代产业体系构建和项目建设

  2022年我厅成立了促有效投资保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服务我省重点(重大)规划及项目。通过采取清单管理、提前介入、定期调度、主动帮扶指导等一系列举措加强环评审批服务,通过主动登门、交流座谈等方式,提前聚焦规划和项目存在的制约因素,有的放矢地开展靶向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解决环评文件编制中遇到的技术和政策障碍,服务和推动了洋浦港区国际集装箱码头区域规划、金牌港总体规划、八所港总体规划等重要规划及省重大交通、水利、海上风电项目。今年,我厅在保持一流营商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服务保障重点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截至目前,我厅2023年度服务清单中包含省重点(重大)项目(规划)260个,其中需生态环境部审查审批的6个,需我厅审查审批的93个,需市县审查审批的161个。

  为助推我省经济提质加速、强势起步,我厅持续发力,在多个领域切实开展帮扶指导工作:(一)交通领域。我厅对环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旅游公路、什运至白沙高速公路鹦哥岭隧道及连接线工程等重点项目开展技术帮扶并协助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对海口港马村港区规划、八所港总体规划等重点规划方案提出优化建议。(二)产业园区领域。我厅积极组织力量对海南(昌江)清洁能源产业园规划环评开展服务指导,推动先导区拟入驻项目与核电厂之间安全影响的论证,并协助梳理和解决相关法规政策制约问题。(三)生态环境治理领域。我厅对海南宝来工贸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排污许可延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并提出要求,批复了昌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四)水利水电工程领域。我厅主动与三峡集团开展多次交流,就企业面临的困惑,我厅为企业提出拓宽工程内容等相关指导性意见,协助企业共同探索“一水多用、一库多用”实现路径,打造国内抽水蓄能电站综合利用样板工程。为此我厅协调生态环境部法规司就项目遇到法律障碍进行梳理和指导,提出合理和可实现的解决方案,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举多方之力助推项目实施。

  七、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情况

  海南始终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建立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与评估,推行生物多样性保护主流化,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取得丰硕成果。

  据统计,海南省野生维管束植物、鸟类、兽类、两栖类、爬行类分别占全国物种总数的约19%、31%、19%、7%和22%,鱼类与药用资源分别约2321种和3100余种,特有动植物442种,红树林植物涵盖全国所有种类。海南是我国乃至全球重要的生物资源天然基因库,我省拥有中国最完美和唯一的岛屿型热带雨林生态系统,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同时,我省将我国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好、连片面积最大的热带雨林划入国家公园予以最严格的保护。

  多年来,我们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取得较好实效:一是不断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相继出台和修订了《海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试行)》《海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海南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等40多项相关保护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政策体系。二是制定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划。制定和实施《海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海南岛中南部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2017-2030年)》,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等项目。三是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和异地保护。建立了以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78个,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57.6万公顷,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7.0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达到90%以上。四是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资源可持续利用。从海南野生稻物种资源培育出来的超级杂交水稻,有效解决了全球人类的粮食安全问题。利用海南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的裸花紫珠片、保妇康栓及枫蓼肠胃康颗粒成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及省级督察开展情况

  (一)推动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重大进展。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专项整改按序时进度有力推进,并取得重要进展。重点整改任务中,三亚凤凰岛二期、亚龙湾瑞吉码头南北防波堤、海口葫芦岛、万宁月岛、澄迈滨乐港湾度假区、文昌东郊椰林湾人工岛、南海度假村人工岛等7个围填海项目已全部完成拆除整改。儋州海花岛涵管桥问题正在推进整改,近期将完成整改。三亚红塘湾围填海问题正在有力有序加快整改。颜春岭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项目持续推进,《颜春岭生态公园项目概念设计方案》也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

  (二)持续发挥省级环保督察的利剑作用,守牢生态环境底线。省级环保例行督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批准对临高、乐东、文昌、万宁、五指山、定安、儋州、琼海等8个市县开展了省级环保例行督察,曝光了10个负面典型案例,接收并交办群众举报问题1221个,有效夯实了市县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真刀真枪地历练了环保督察铁军。相关市县正在抓紧推进整改工作,做好“后半篇文章”。

  九、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2023年上半年,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部署开展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行业、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废弃塑料加工利用行业等多个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截至5月16日,全省共作出环境行政处罚126宗,罚款1075万元。

  (二)强化执法帮扶,落实为民办实事举措。举办重点建设项目、重点行业生态环境管理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执法服务活动。坚持“无事不扰”,动态调整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为137家,对清单内企业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115家次。认真落实免罚清单,全省共作出不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宗。强化以案释法,向社会公开发布了8宗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三)加强能力建设,打造高水平执法队伍。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暨大练兵总结部署会,继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举办污染源自动监控业务、执法专业组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对18个市县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审计式”稽查,加强监督指导,帮助市县查摆不足,及时整改,推动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坚持目标导向,深化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今年以来,持续组织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场督导。截至目前,已对15个市县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检查点位1106个,发现大气环境问题638个,问题发现率57.7%。同时,加强对问题点位复核,推动问题整改,累计复核点位348个,整改完成233个,整改完成率66.95%。

  (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及时办理环境投诉举报。截至目前,海南12345热线生态环境厅子平台和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收到环保类投诉举报件796件,办结743件,办结率93.34%。

  谢谢大家!

  问答环节(选摘)

  1、据了解今年4月份,海南碳普惠已试运行上线“海易办”,除了在完成步行、新能源汽车驾驶、“一网通办”零跑动、亮码办事、零碳会议等低碳试点场景外,请问我省碳普惠还会拓展哪些低碳场景?

  碳普惠是通过建立碳账户,以商业激励和碳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绿色低碳行为的正向引导机制,是一项利用互联网与碳金融等方式调动社会各主体积极参与绿色低碳行动的创新做法。

  下一步,我省将积极开展碳普惠机制创新试点,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标志性工程性建设,深化禁塑、低碳旅游、等低碳场景创建与方法学开发;依托丰富的蓝碳资源以及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碳库资源,鼓励开发海洋碳汇、林业碳汇等碳普惠方法学,提供更多蓝碳绿碳产品;落实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战略定位,鼓励国内外游客自愿抵消碳足迹,提供免税优惠券等具有海南特点的商业激励产品;依托快速发展的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聚焦博鳌亚洲论坛、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倡导通过碳普惠交易实现大型活动碳中和。利用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加强碳普惠宣传引导,逐步扩大我省碳普惠的规模和影响力,不断丰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理论和实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2、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我省海口、三亚纳入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昌江黎族自治县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请问,截至目前,我省“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如何?

  感谢大家对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支持!一是组织市县申报创建“无废城市”。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组织市县申报创建“无废城市”,海口、三亚纳入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昌江黎族自治县参照“无废城市”建设要求一并推进。三个市县均按要求印发出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报送生态环境部。二是制定印发省级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2022年10月20日我省印发《海南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海口、三亚、儋州、三沙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全面完成国家“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任务,其他市县结合实际参照建设指标适时推进的工作目标;对“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市县制定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我省三亚市、海口市、昌江黎族自治县、儋州市、三沙市均已印发出台实施方案,同时琼中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市县在省级工作方案印发后谋划推动本地区“无废城市”建设。

  (一)海口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根据《海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该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50个三级指标组成。2022年,海口市设定的47项具体指标已完成16项,其中在垃圾分类处理、农业废弃物回收等方面成效突出。

  (二)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根据《三亚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该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51个三级指标组成。

  2019年,三亚市入选全国首批“11+5”个“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截至2021年底,三亚市已形成了9大模式,其中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无废”理念传播、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四大模式被生态环境部推选为典型案例。2022年,三亚市设定的51项具体指标已完成19项。其中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场所禁塑等方面成效突出。

  2023年3月,印发《三亚市2023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工作任务;4月印发《三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旨在打造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三亚范例。

  (三)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情况。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该县设置了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48个三级指标组成的“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分解下达至各有关部门,同时建立了“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信息统计制度。

  2022年昌江县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和建筑垃圾、矿区生态修复持续发力,形成了三大“无废城市”建设经典模式,具备一定的推广应用条件。

  3、今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下半年我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如何开展?

  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工作成效,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执法保证。下半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深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和非现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尤其对篡改、伪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

  第二,持续开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专项督导。对月度目标及序时累计任务滞后的市县开展压茬督导,督促属地部门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顺利达成。

  第三,组织开展全省交叉执法。以市县为单位,组织业务骨干开展异地执法。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检验各市县专项执法行动成效和环境监管情况,增进市县执法部门学习交流,提高执法队伍现场执法能力。

  第四,开展树标杆活动。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指导帮扶。针对行业特点,开展量身定制的执法服务活动,推动行业规范化管理,打造环境管理标杆企业,树立正面典型。同时,对环境管理较差、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曝光。

  4、目前仍有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市面上流通,如何彻底切断违规塑料制品供应链?

  在高压态势下目前我省违禁塑料制品产能已基本去除,但市面上的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货源仍十分充足。一是我省每天港口入岛车辆约5000辆,仅凭交通运输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人工开展联合执法排查的方式难以杜绝违禁塑料制品通过物流渠道输入。二是因缺乏国家层面电子商务管控措施,电商平台履行禁塑承诺不到位,出于便利、低价等因素,部分商户、摊贩以及居民通过网购的方式购入海南省禁塑名录中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导致违规塑料制品不断流入岛内。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强化措施斩断违规塑料制品供应链,整体推进入岛通道、电子商务、邮政快递输入源头治理,加快港口禁塑共享车辆检查设备到位,逐步升级检查手段,提高检查效率和覆盖率,加大对货运(物流)企业和港航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做好收货查验、拒绝承运违禁塑料制品的行业行为,同时深入落实电商平台监管措施,建立巡查机制,逐步推进快递企业源头禁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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