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财政部向6省2市(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北京市、上海市)的省(市)级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征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意见(《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上述地区将有可能成为国内首批重点支持地区。
解读:
1、【试点示范期为四年】。直指2025年关键年,呼应发展规划。
2、【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给予奖励】。信号明确地表达了购车补贴和建站补贴将作为奖励给予示范城市。
3、【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新技术产业化攻关,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技术在燃料电池汽车上的示范应用等】。这代表着原本仅有的购车与建站的补贴项目,可能会增加覆盖面至产业发展的其他环节,总量或有增加可能,且采用了“先到先得”的奖励模式,获奖促使点名区域的氢能基础设施和燃料电池车辆的总量有个小的爆发增长。
4、【鼓励地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一是鼓励地方政府在政府预算中增加采购的项目和预算,通过激活地方政府的经济推动引擎,增强地方政府市场干预积极性。二是或将重点扶持国产产品或国产化率较高的,拥有相对领先、可靠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装备。
5、【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调整其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补贴用途,从购置补贴转化为研发和运营补助。
6、【省级推荐】项目申报确定了明确方向,由省(市)级财政、工信、科技、发改4部门转递项目建议书至中央专家评审组讨论评定。
7、【示范目标】或称为申报门槛a.掌握核心材料和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的地区,示范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500辆起;b.新技术应用示范区域1000辆起;c.有较低氢源成本的地区,加氢站不低于15座;d.相关地方政策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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