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到,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这一文件的出台,更好地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将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将标准调整至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关于如何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国家发改委、司法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如是明确。
这并非污水处理费在顶层设计中的首次“亮相”。此前,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随即,地方层面开始加速上调污水处理费,包括北京、广州、南昌、东莞在内的多地先后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
“在地方,污水处理费是跟自来水费一块征收的,所以自来水厂能管到的供水,征收污水处理费是没有问题的,基本上是足额缴纳。”截至2019年1月底,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基本调整至0.95元/吨或之上。根据wind数据,36个大中城市居民污水处理费从2004年10月的0.46元/立方米缓慢上涨至2018年12月的0.98元/立方米,14年增幅113.04%。为什么污水处理要涨价?关键是很多地方的收费无法覆盖成本。
具体什么本?城镇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置的费用。根据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费的收费定价原则是保本微利。大部分地区居民的污水处理费并不是直接交给污水处理厂,而是随自来水费一并缴纳,并由自来水公司上缴地方财政。财政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污水处理厂支付服务费。
“现在面临两个问题,首先是环保支出越来越大,其次是地方政府的减收压力不断加大。”业内认为,污水厂的运营成本成本包括污水处理厂的直接运营费,设备大修理、折旧费,污泥处置费等。运行成本包含污水处理成本和污泥处置成本。当前,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未配套污泥处置设施,且污水处理费标准制定未充分考虑污泥处置成本。况且,污水处理厂为重资产投资,资金回收期限长,相应融资成本的会计核算在项目运营期不计入成本。
从若干污水处理项目的测算案例可见,单一新建污水项目的使用者污水费扣除项目日常经营成本后的净收入已经处在较低水平。诚如物价、人工、电力等成本的增加会带来价格的上涨,每一个特许经营协议里都会有价格增长机制。而污水处理运行成本与污水处理费变动趋势高度重合,不同地区差异较大且部分城市出现成本倒挂现象。
另据公开数据,污水处理厂从一级B排放标准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追加投资等于该处理厂原始投资成本的50%-70%。各厂因处理工艺不尽相同,总体成本增加了30%到50%。尤其是提标改造项目的难度都不一样,提标带来的价格影响也会有差异,比如北方一些城市污水处理提标的难度就远高于南方城市。但愈发明显的共性在于,未来几年各城市将逐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从而补偿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
现阶段,城镇市政污水处理的增长机会在于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费涨价,以及城镇化带来的新需求。在这期间,小型污水处理企业如何做到技术的突破和成本的有效控制成了难题。而污水处理阶梯收费能在保证基础排水量用户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提升污水处理费综合水平,是融合地方政府、污水处理企业、排水单位和个人三方诉求的途径之一。不过,不同于“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各地将根据实施情况考虑自身的情况来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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