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贵州省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健全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补齐区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短板,有效满足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基本运营条件,结合《遵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的要求,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水平,为推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创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区域统筹、共建共用。立足区域实际情况,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规模实际情况,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或就近处理等模式,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本地产生、就近处置。根据市域已建成垃圾焚烧企业建设规模情况,原则上市域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本市焚烧发电企业就近处置,合理划分焚烧发电企业的服务覆盖范围,有效保障各个焚烧发电企业基本运营条件。
全程监管,防范风险。生活垃圾跨区域转运,要建立全链条管控措施,防范发生二次污染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风险,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化建设垃圾转运站,化解环保和安全风险,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牢固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意识,强化区域协调联动,生活垃圾统筹调配,以保障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焚烧发电企业的良性发展。到2025年,全市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县域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80%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二、生活垃圾处置现状
全市已建成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7座,处理规模为5200吨/日,其中:
1.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1500吨/日,垃圾入厂量为130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红花岗区、汇川区、播州区部分乡镇。
2.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1200吨/日,垃圾入厂量为85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仁怀市、赤水市部分乡镇。
3.习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400吨/日,垃圾入厂量为45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习水县、赤水部分乡镇。
4.桐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500吨/日,垃圾入厂量为495吨/日,服务范围覆盖桐梓县、正安县和道真县部分。
5.绥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400吨/日,垃圾入厂量为38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绥阳县、正安县和道真县部分。
6.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规模400吨/日,垃圾入厂量为40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湄潭县、余庆县、务川县。
7.汇川区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设计规模800吨/日,垃圾进厂量为150吨/日,服务汇川区部分。
另据统计,每日有352吨生活垃圾流入其他城市焚烧处置,其中凤冈县183吨/日、务川县169吨/日。
三、规划布局划分
按照《遵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正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暂缓实施实际情况,现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规划布局调整如下:
(一)遵义市东部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00吨/日),服务范围覆盖红花岗区(含新蒲新区)全域、汇川区全域、播州区城区及西坪镇、铁厂镇、团溪镇、新民镇、龙坪镇、茅栗镇、尚嵇镇、新民镇、三岔镇、苟江镇、南白镇、龙坑镇、三合镇。
(二)仁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200吨/日),原服务范围覆盖仁怀市全域及播州区鸭溪镇、乐山镇、石板镇、泮水镇、马蹄镇、洪关乡、枫香镇、平正乡基础上,新增赤水市城区及天台镇、大同镇、复兴镇、元厚镇、丙安镇、葫市镇、旺隆镇、两河口镇、宝源乡。
(三)习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00吨/日),原服务范围覆盖习水县全域及赤水市全域,现调整为习水县全域、赤水市官渡镇、长沙镇、长期镇、石堡乡、白云乡。
(四)桐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00吨/日),原服务范围覆盖桐梓县全域,现调整为桐梓县全域、正安县和道真县全域。
(五)绥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00吨/日),原服务范围覆盖绥阳县全域,现调整为绥阳县全域、协同桐梓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正安县和道真县生活垃圾,新增中心城区应急处置中心。
(六)湄潭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00吨/日),原服务范围覆盖湄潭县全域、余庆县全域、凤冈县全域,现调整为湄潭县全域、余庆县全域、务川县全域。凤冈县进入铜仁市德江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七)汇川区海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800吨/日),受水泥市场影响实际处理能力波动大,服务范围汇川区部分,新增中心城区应急处置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要以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为载体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县级地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补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短板。
(二)强化要素保障。抢抓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引入有实力的社会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推进垃圾转运体系升级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建设,改变原有生活垃圾转运成本高、转运不规范、跑冒滴漏等现象。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根据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代收的模式,提高垃圾处理费征收率,逐步实现收支平衡。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积极指导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协同处置工业垃圾(市政污泥、白酒污泥、酒糟等)提高设备运转率,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
(三)健全监管体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转运和处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增强规划措施和执行约束力,做好生活垃圾量核定和上网电量核定工作,严禁擅自处置生活垃圾污染外环境。各县(市、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组织运营单位对垃圾进行核定,统筹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污染环境防治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保障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常态化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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