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的《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颍上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41226-44-02-016838)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颍上循环经济园区颍上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主要建设垃圾主厂房、垃圾池、垃圾焚烧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飞灰稳定化车间、化学水处理系统、出渣间、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柴油储罐等。新增1条日处理能力600吨的垃圾焚烧线,主要设备为1台6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配套建设1×3MW背压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本项目不含供热管网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炉膛内焚烧温度、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的含氧量等运营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噁英等污染物的产生。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喷雾反应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80米的排气筒(DA006)排放;飞灰仓仓顶、活性炭仓仓顶和石灰仓仓顶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009)排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垃圾输送系统采用全密闭防渗漏设计,进出口采用空气幕;垃圾运输车采用专用的压缩式密封垃圾车,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点;垃圾进库栈桥和栈道到卸料区入口位置采用封闭设计;捞渣机出渣口加盖密封处理;装卸平台密闭,进出门设空气幕;污水处理站的沉淀池、厌氧池、污泥浓缩池池底加盖密封,收集的恶臭气体及沼气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燃烧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垃圾贮坑上方设置活性炭吸附系统,非正常工况下,垃圾池内和污水处理站的臭气经风管及风口从垃圾池上部吸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项目产生的有组织焚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浓度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限值要求及修改单要求;飞灰仓、石灰仓、活性炭仓的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善厂区雨水集排系统、废水收集与处理系统、再生水回用系统等。垃圾渗滤液、卸料大厅及车辆冲洗废水依托厂区内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UASB + MBR+两级管网式反渗透STRO)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厂投运前,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依托厂区内的一般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部分回用于出渣机冷却、料场喷洒、干灰调湿、输料栈桥冲洗,剩余部分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的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出渣机冷却。
颍上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厂投运后,地磅栈桥冲洗废水、车间保洁废水、化学水处理系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部分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进入颍上县循环经济园中水回用项目处理后。
3、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垫及减振基础,加装消声措施,合理布局、建筑隔声等,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要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焚烧飞灰采取稳定化处理后,检测结果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有关要求,可进入飞灰填埋场填埋处理;若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各类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处理池和事故收集池,对垃圾渗滤液和淋溶水进行有效收集,严禁直接外排。针对二期新建厂房、污水收集管线、氨水储罐区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避免污染地下水。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焚烧炉、渗滤液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施工现场设置冲洗效果较好的滚轴式自动冲洗平台,物料运输车、渣土车和混凝土搅拌车驶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刷干净后方可上路。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车辆必经之处。严禁不达标车辆进入厂区建筑施工现场作业。工地使用的桩工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他车辆废气排放必须达到排放标准,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敏感点拆迁完成前不得投入调试运行,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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