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统筹实施垃圾污水治理、继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等,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市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全文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11号)要求,推动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长沙,现就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用爱国卫生运动新发展新成效,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健康治理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切实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市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卫生城镇覆盖率持续提升,健康城镇建设深入推进,健康细胞建设广泛开展,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普遍形成,爱国卫生与基层治理工作融合,自上而下行政动员与自下而上主动参与相结合的群众动员机制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建立,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全面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清洁长沙”行动,深化“全时段、全方位、全覆盖”深度保洁机制,全面加强老旧小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建筑工地等薄弱部位环境卫生管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推进集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市场功能分区设置,逐步取消市场活禽交易,维护好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加强小餐饮店、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建立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二)统筹实施垃圾污水治理。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基本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大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确保污水不乱排。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垃圾源头减量、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
(三)继续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扎实推进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厕所,加强管理维护,逐步扩大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推进学校厕所改造建设,提升规范化卫生管理水平,抓好粪污无害化处理。以增量、提质为重点,推进城区公共厕所新建和改扩建,确保公共厕所设置符合标准要求,数量充足,保洁责任制度落实,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四)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依法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及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自来水生产、安全供水全过程监管体系。加强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确保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规范管理。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加强二次供水规范化管理。
(五)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制为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防控媒介传染病。健全病媒生物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密度、种属和孳生情况。制定病媒生物应急控制预案,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动队伍。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行业和单位的防蝇、防鼠设施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病媒生物侵害。强化病媒消杀队伍建设,鼓励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城镇公共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通过综合施策、持续控制,确保全市蚊、蝇、鼠、蟑密度控制水平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
(六)加强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村镇、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针对妇女、儿童青少年、职业人群、老年人等人群的健康问题,做好精准宣传和健康干预。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持续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创建成果,全面推行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内全面禁烟,大力推进无烟家庭建设。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小手拉大手”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卫生习惯。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及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
(七)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卫生村(社区)和文明卫生单位等各项卫生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舒适的宜居环境。把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纳入文明城市(镇村、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测评内容。推动建立卫生创建激励机制,参照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制定卫生创建工作奖励考核办法。到2025年底,全市创建国家和省级卫生乡镇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卫生村(社区)创建覆盖率稳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创建成功的单位实施以奖代补。全面推进长沙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推动宁乡市国家卫生市创建工作,继续巩固长沙县、浏阳市国家卫生县(市)创建成果。
(八)有序推进健康城镇建设。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通过完善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开展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设试点,系统评估各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及重大工程项目对健康的影响,全力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不断创新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建设策略、方法和模式,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健康企业、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着力推动全社会健康环境改善、健康服务优化、健康教育普及和健康行为养成,筑牢健康长沙建设的微观基础。
(九)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爱国卫生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方法、管理措施和各方责任,强化法治保障,促进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完善爱国卫生工作相关技术标准,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水平。强化社会动员,通过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和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组建居民健康管理互助小组,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动员优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贴近群众、发动群众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广居民周末大扫除、卫生清洁日、环境卫生红黑榜、积分兑换活动及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有效经验,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定期召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工作会议,常抓不懈推动工作落实。全市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部署推进本领域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调度、通报、督促等工作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滑坡的给予批评并督促整改,确保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二)完善保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各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推动爱国卫生各项工作落实到城乡基层。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成效显著的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健康乡镇、健康村(社区)等健康细胞建设、卫生城镇创建、健康教育和促进、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城乡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工作予以经费保障,促进爱国卫生运动纵深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短视频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新时代爱国卫生重点任务,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全社会共识。建立群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爱国卫生建议、监督和投诉平台,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营造良好的爱国卫生工作氛围。
本意见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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