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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5.78亿 广东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中国电力网发布时间:2022-07-20 11:11:02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7月18日,广东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7871.4763万元,详情如下:

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已由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台发改审批[2022]86 号 批准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440781-04-01-884449,招标人为台山市大湾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社会资本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生活垃圾总处理规模1500t/d,分期建设。本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处理能力为2×500t/d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及其配套的渗沥液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和飞灰填埋场等生产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还有生产管理和生活配套建构筑物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建设及运营达到《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AAA 级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配置2×500t/d 机械炉排炉,2台中温次高压(450℃,6.4MPa)余热锅炉,配套1×25MW 的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工艺采用“SNCR 炉内脱硝+半干法+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式除尘器+SCR+湿法”的组合处理技术。

本项目在厂区内新建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场容积为20 万m3,飞灰稳定化处置并经检测达标后进行填埋;项目炉渣初期将外运至具有资质的炉渣综合利用厂进行综合利用,在厂内预留炉渣综合利用间用地。

本项目产生的渗沥液拟在新建的渗沥液处理站进行处理,渗沥液处理站工艺为“预处理+调节+高效厌氧(IOC)+两级A/O+超滤+化软系统+两级RO,浓水采用 DTRO 处理”,本期建设规模为350m3/d。

本项目渗沥液站提前建设,建成后先处理焚烧厂附近填埋场渗沥液,待焚烧厂建设完成后,该渗沥液站主要用于处理焚烧厂渗沥液,同时协同处理填埋场渗沥液,于 2023 年05月30日前具备渗沥液接受条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必要时项目需无条件接受原填埋场产生的渗沥液。本项目卸料大厅下预留餐厨处理厂协同处置的布置空间及建设条件。

本项目计划协同焚烧处理含水率 60%的污泥以及一般工业固废,送入生活垃圾池,与生活垃圾混合后焚烧。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整个台山市行政辖区,包括辖区内 1 个街道办事处(台城街道办事处)和16个镇(大江镇、水步镇、四九镇、三合镇、白沙镇、冲蒌镇、斗山镇、都斛镇、赤溪镇、端芬镇、广海镇、海宴镇、汶村镇、深井镇、北陡镇、川岛镇),同时还接受政府指定的垃圾处理工作。

项目总投资为:78725.21万元。

总工期:2022年8月20日前进行土建开工;2022年12年30日前进行设备安装;2023年6月30日主体工程完成;2023年9月30日前点火烘炉;2023年12月31日前开始投产运行。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在项目备案/核准批件上,综合招标人的需求开展进行项目地质勘察(详勘)、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根据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意见并结合招标人意见修订施工图,配合完成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工作(含规划报建、施工报建、竣工备案等)。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完成分界线以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所有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施工配合、竣工图编制、建筑信息模型BIM、电厂标识系统(KKS)、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预结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测试、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本工程移交给招标人。包括项目自开始调试至通过机组“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及连续7日垃圾处理产生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期间运营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派驻运营人员技术支持及协调),并由中标人承担期间各类运营费用(含垃圾处理产出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前的垃圾处理费)。包括自项目开始移交之日起,至正式投产运行后3个月的运营指导、技术支持服务(派驻运营人员技术支持及协调),并由中标人承担运营指导、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派驻运营人员技术支持及协调)的费用。

其他工作包括厂外取水、厂外排水(雨水)工程(接入国道 G240 垃圾填埋场路口旁河道)等。

2.3 工程质量要求:

勘察质量要求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及招标人的要求。设计质量要求标准:设计成果的深度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和环评批复的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包括环保、消防、防雷、规划等专项验收)。

2.4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包括:详勘、施工图设计、安全设计专篇编制、基础处理方案设计、竣工图设计等;

(2)场地平整、边坡工程、基础处理工程;

(3)厂外取水、厂外排水(雨水)工程(接入国道 G240 垃圾填埋场路口旁河道);

(4)设备材料采购供应、设备材料的保管、设备监造;

(5)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调试直至机组“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考核完成及连续 7日垃圾处理产生及污染物排放达到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且经实施机构同意后进入正式运营期。

(6)质量保修期内的质保责任;

(7)配合招标人进行特种设备验收及取证、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规划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3)项的资质要求;第(4)项的设备集成商只需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设备集成商可以由联合体中单独的成员承担或者由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施工任一成员承担。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

(1)勘察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需满足以下①、②任意一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或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设备集成商要求:须具有合法且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 号)执行。

3.3 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项或多项建设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需取得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人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执行。

3.4 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5 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需分别由四人担任。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 家(含牵头人),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同意指定牵头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3.7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牵头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独立承接过或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接过总规模不小于 500t/d 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EPC 工程总承包一项或以上。提供总承包合同关键页,业绩时间、工程规模、工程承包方式以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

3.8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联合体投标的,只作为设备集成商参加投标的成员除外。)

3.9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只作为设备集成商参加投标的成员除外)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

3.10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址:.cn)。

3.11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获取招标文件,网址:。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相关资料)。

4.3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投标登记(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共同进行投标登记),并录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及专职安全员的信息。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否则由此造成的投标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 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拟报项目负责人、拟报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他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2 年 7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所述投标文件不得开启的时间: 2022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前。

踏勘现场时间:/年/月/日 /时 /分前。

招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 /时/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2 年 8 月 9 日 10 时 00 分。

投标保证金允许使用保证保险形式。政府投资项目禁止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

中标人应为本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关于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3.1 款执行。

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内容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山市大湾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甄先生

联系人:翁小姐/郭先生/梁先生

电话: 0750-5679667

电话:0750-3852480/020-37861103/020-37860632

监督部门: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0-38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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