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资源研究所(WRI)网站发表署名Clea Schumer 的文章,题目是:How National Net-Zero Targets Stack Up After the COP26 Climate Summit(COP26气候峰会后国家净零目标综述),摘要如下:
今年早些时候,联合国秘书长为11月为期两周的联合国气候峰会(COP26)设定了明确的预期,敦促所有国家设定“清晰可信的”净零目标。格拉斯哥结束时,承诺这一目标的缔约方的总数达到了74个。
净零目标有助于为各国规划一条长期道路,在被认为难以减少的残余排放量和通过自然或技术解决办法达到净零。WRI为国家净零目标发布了指南,包括以下5个关键指标:
——实现净零目标的时间是本世纪中期或更早。
——净零目标涵盖整个经济体的所有部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承认的所有温室气体(GHG),并包括国际航运和航空的排放。
——设定与净零排放目标相同年份的总减排目标(温室气体总减排量的设定值)。
——承诺避免或限制依赖国际补偿。
——宣布近期和中期气候行动,包括2030年目标。
那么,根据以上的指标,这74个缔约方净零目标(包括COP26期间宣布的目标)应该如何评估呢?
1.大多数国家的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净零排放。
设定净零排放目标的真正动力来自2018年,当时IPCC宣布世界必须在本世纪中叶之前实现全球净零排放,才能保持巴黎协定最高目标温度1.5摄氏度,各国应该在本世纪中叶或更早的时候设定净零目标。
在最近举行的第26届联合国气候峰会上,《格拉斯哥气候公约》重申在本世纪中叶左右实现净零排放的重要性。目前,74个缔约方净零排放目标中的大多数目标都是2050年或更早。尚未提出净零排放目标的国家包括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和南非等主要排放国。
2.大多数净零排放目标覆盖所有部门,但忽略了温室气体和国际航运和航空排放
净零目标的设计应涵盖所有国内部门和所有《气候公约》认可的温室气体,还应涵盖国际航运和国际航空的排放量,这些排放量通常占各国排放的很大一部分。目前承诺净零目标的74个缔约方中的大多数明确表示打算涵盖其权限范围内的所有国内部门,包括能源、工业加工、农业、废物和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此外,31个缔约方(约占43%)明确承诺实现所有《气候公约》气体的净零排放。
由于缺乏透明性,我们难以评估哪些国家的净零目标包括涵盖国际航运和航空排放的承诺。这种排放不属于国家边界,因此一个国家可能不会在其排放清单中计算。目前只有奥地利和英国率先确认其净零排放目标确实涵盖了这些来自境外的航运和航空排放,但大多数国家尚未澄清。尽管航运和航空业长期以来一直被视为特别难以脱碳的领域,但低排放燃料这样的新技术创新展示了大幅减少排放的的潜力,更多的国家应该承诺在其净零排放计划内实现这两个部门的脱碳。
3.只有5个国家公布了实现净零排放年份的总减排目标
净零目标考虑碳排放的去除技术,例如促进陆基碳沉降和直接空气捕获,以抵消不能减少的最终残留排放。然而,各国应优先考虑减排,而不是过于依赖碳去除,因为自然和技术解决方案的规模和可用性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陆地和地质碳库中储存的碳还存在逆转和损失的风险,这意味着碳清除的气候效益可能在未来被抵消。因此,各国必须建立管理逆转风险的制度,包括预期气候影响的风险。
在为本世纪中叶设定净零排放目标时,各国应在它们打算减少的排放量和它们计划通过自然或技术消除战略消除的排放量之间划定界限,确保各国不会依赖过高的温室气体清除率来抵消高排放。到目前为止,只有五个国家公布了与净零排放目标相同年份的总排放量减排目标。瑞典就是一个例子,它承诺到2045年将排放量至少减少1990年水平的85%,然后在同一年将剩下的排放量减少到净零排放量。更多的国家应该效仿,力争在其计划达到净零排放的那一年实现大幅、深度的减排。
4.10个国家承诺在不购买国际补偿的情况下实现净零目标
各国还应承诺主要通过国内减排和清除来实现其净零排放目标,而不是过于依赖国际补偿购买(当一国为其他国家的减排支付费用,然后用于实现自己的目标时)。然而,这并不排除在国内外投资于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以及推动国内总排放量大幅下降。在全国范围内优先考虑减排和清除也发出了支持国内减排和投资的明确信号,并有助于避免长期锁定碳密集型基础设施。
在已经承诺净零目标的74个缔约方中,只有10个(14%)明确承诺在不购买国际补偿的情况下实现净零目标。必须指出,并非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都有资源和能力在没有国际支持的情况下依靠国内缓解措施。这突出了发达国家履行其COP26承诺,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融资的紧迫重要性。
5. 净零目标需要短期行动
一旦一个国家设计并宣布了其零净目标,它就必须确保从今天起就开始行动。事实上,30年后的长期净零目标只有在当前推动的短期行动情况下才能实现。各国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将实现净零排放的长期愿景纳入近期国内气候规划,比如英国、法国和新西兰等一些国家已经制定了“碳预算”,制定了该国在实现净零排放的道路上必须实现的中期经济范围内的减排目标。英国《气候变化法》在法律上规定必须遵守由议会提前设定的五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限。
各国确保其长期净零目标为当前行动提供信息的另一种方式是将其目标直接纳入《巴黎协定》下的五年计划,即国家自主减排贡献。迄今为止,超过25个国家——包括加拿大、日本和美国——已经在正式提交的自主减排贡献中明确了净零目标。
最后,各国必须停止与气候行动背道而驰、与其净零目标不相容的投资和行为,比如2020年全球各国花费3450亿美元补贴化石燃料的使用和生产。在COP26上启动的“超越油气联盟”(BOGA)为联盟成员国的国家油气勘探和开采设定了结束日期,是实现净零排放长期目标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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