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清洁低碳能源成能源供应增量主体

发布时间:2017-01-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5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家能源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正式印发,电力、可再生能源等14个专项规划也在陆续发布。与以往五年规划不同,“十三五”规划的重点从保供应转到了增效益,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划定50亿吨标准煤的红线。同时,优化能源结构,清洁低碳能源将是能源供应增量的主体,其中可再生能源占到半壁江山,投资将达2.5万亿元。
  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仰哲表示,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方略,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能源消费趋势变化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规划》提出“到2020年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保持一致。从年均增速看,“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长2.5%左右,比“十二五”低1.1个百分点,符合新常态下能源消费变化新趋势。从能源强度看,按照规划目标测算,“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15%以上,可以完成《纲要》提出的约束性要求。
  而在能源供应方面,形势也发生了同样的变化。在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何勇健看来,以往的能源五年规划都是在能源长期供应紧张的形势下来安排设计的,主基调就是扩能保供,保障能源需求。在“十三五”新的形势下,保供已经不是我国能源发展的重点和主要矛盾,而是如何提高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其中一个需要处理好的关系就是传统能源转型发展和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强调化石能源要清洁高效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了新能源要用新的模式更好地开发,扩大就地消纳,促进可持续发展。
  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到58%以下。按照规划相关指标推算,非化石能源和天然气消费增量是煤炭增量的3倍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增量的68%以上。其中,到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3.8亿千瓦(其中含抽水蓄能电站4000万千瓦)、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达到1500万千瓦、地热供暖利用总量达到4200万吨标准煤。分解到每年的话,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年均增长4250万千瓦,包括常规水电约800万千瓦、抽水蓄能大概350万千瓦、风电约16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约12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热发电约1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约200万千瓦,约占“十三五”年均新增装机规模的一半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风电、光伏布局向东中部转移,新增风电装机中,中东部地区约占58%,新增太阳能装机中,东中部地区约占56%,并以分布式开发、就地消纳为主。

      关键词: 十三五,清洁能源,增量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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