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灰色蜕变

  降低用能成本遏制自备电厂建设动因

  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框架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自备电厂应“严格执行政策性交叉补贴。”揣测其中用意,是以更广范围内交叉补贴的分摊,来维护良好的电力、经济生态。而自备电厂的身份究竟是用户还是发电单元,交叉补贴的分摊范围和程度有多大,是以自备电厂企业的“自损”换取一般工商业的“狂欢”,还是以市场化手段降低用能成本,从根源上遏制住自备电厂的扩张冲动,则成为舆论的另一大争论焦点。

  据悉,9月14日,山东省明确燃煤自备电厂交叉补贴的征收标准为0.1016元/千瓦时,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执行标准暂按0.05元/千瓦时执行;此前,吉林省物价局则明确,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逐月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截至目前,除上述两省外,上海、福建、四川等省市都已明确了交叉补贴的相关标准,鼓励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争。

  自备电厂企业相关负责人称,“电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生产原料和要素,并不具有商品属性,而交叉补贴是针对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电力进行征收,对于公用电厂来说,电本身就是他们的产品,不在一个段位上又怎么来讨论公平的问题?如果拿生产要素和最终成品来作衡量,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将面临停滞。”

  据了解,由于缺乏明确的测算方法和征收机制,一直以来,全国几乎所有的燃煤自备电厂均没有承担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交叉补贴。与国家依法设立的基金及附加的征收标准相比,电网公司既是本次针对自备电厂征收输配电价的核算单位,也是收缴主体。与此同时,以往欠缴的交叉补贴在此前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已进行了综合平衡。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很难做到对此次输配电价核定的准确监管,上述种种都为收缴造成一定难度。

  业内专家认为,强调自备电厂绝对公平承担公用电网范围内的交叉补贴,其用意是降低公用电网内企业的用能成本,但其结果是自备电厂的用电成本上升,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零和博弈”。既没有解决自备电厂积累的矛盾,也没有降低全社会总用能成本。

  无论是今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措施,亦或是逐步厘清交叉补贴,将“暗补”改为“明补”的改革走向,都透露出我国电价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束缚。随着全社会居民用电量增速的不断增长,扩大交叉补贴的承担范围虽然可以在短期内降低部分企业用能成本的“相对值”,但站在全社会用能的角度来说,用户内部的分摊对降低用能成本“绝对值”的作用微乎其微。

  据了解,同样与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排名靠前的内蒙古,在保持与山东省齐驱的工业产值增速时,近些年却没有呈现自备电厂装机“爆发式”增长。作为高耗能重工业大省,且坐拥煤炭资源优势,内蒙古的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仅为山东省的三分之二。仔细分析该省近几年的工业电价结构变化,大工业度电电价已通过市场化手段降至与自备电厂相同水平,加之相对较低的输配电价,从根源上遏制住了企业对于自备电厂的原始冲动,也从现实层面真实降低了企业的用能成本。

  “企业永远都在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无论是从大电网买电,或是启用自备电厂,只要符合企业的利益,我们都会按照大方向去做。归根结底还是利益和成本的问题。降低用电成本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自备电厂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自备电厂作为特殊个体长期存在,折射出了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不够成熟,电价机制不甚合理的弊端。从短期来看,企业个性化的用电需求依然很难离开成本低廉、供应稳定的自备电厂,而一纸文件也很难从根源上彻底规范自备电厂的发展问题。

  既然要扬水止沸,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政府的治理手段。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决策主体,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和交叉补贴的核算都集中在省级范围内,在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背景下,何妨不大胆地以省级试点的形式将“矛盾”交由省内自行解决,省级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政策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被赋予更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时,或许可以根据省情因地制宜,以更多元化、更接地气的手法妥善平衡公用电网、厂和自备电厂的“多角关系”。

  “无论是可预期的电价结构变化,或是短期内宽松的供需形势,都为规范自备电厂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在以市场化手段降低用能成本方面,还可以从输配电价结构上进行调整,逐步考虑输、配分开核价。对于用能习惯较好的大工业用户,可以不再承担高昂的配电费用,度电成本自然就降下来了。以市场化手段减少企业使用自备电厂的原始利益驱动,就不必动辄动用行政手段来强压。”业内相关人士建议。

[上一页][1] [2] [3] [4] [下一页]

关键词: 区块链, 自备电厂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网站运营:北京中电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热线:400-007-1585
项目合作:400-007-1585 投稿:63413737 传真:010-58689040 投稿邮箱:yaoguisheng@chinapower.com.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证140522号 京ICP备14013100号 京公安备11010602010147号

自备电厂灰色蜕变

作者:陈敏曦 发布时间:2018-12-10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降低用能成本遏制自备电厂建设动因

  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框架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自备电厂应“严格执行政策性交叉补贴。”揣测其中用意,是以更广范围内交叉补贴的分摊,来维护良好的电力、经济生态。而自备电厂的身份究竟是用户还是发电单元,交叉补贴的分摊范围和程度有多大,是以自备电厂企业的“自损”换取一般工商业的“狂欢”,还是以市场化手段降低用能成本,从根源上遏制住自备电厂的扩张冲动,则成为舆论的另一大争论焦点。

  据悉,9月14日,山东省明确燃煤自备电厂交叉补贴的征收标准为0.1016元/千瓦时,2018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执行标准暂按0.05元/千瓦时执行;此前,吉林省物价局则明确,企业燃煤自备电厂逐月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为0.15元/千瓦时,截至目前,除上述两省外,上海、福建、四川等省市都已明确了交叉补贴的相关标准,鼓励自备电厂在公平承担社会责任的前提下参与电力市场化竞争。

  自备电厂企业相关负责人称,“电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生产原料和要素,并不具有商品属性,而交叉补贴是针对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的电力进行征收,对于公用电厂来说,电本身就是他们的产品,不在一个段位上又怎么来讨论公平的问题?如果拿生产要素和最终成品来作衡量,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将面临停滞。”

  据了解,由于缺乏明确的测算方法和征收机制,一直以来,全国几乎所有的燃煤自备电厂均没有承担自发自用电量部分的交叉补贴。与国家依法设立的基金及附加的征收标准相比,电网公司既是本次针对自备电厂征收输配电价的核算单位,也是收缴主体。与此同时,以往欠缴的交叉补贴在此前核定电网输配电价时已进行了综合平衡。政府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很难做到对此次输配电价核定的准确监管,上述种种都为收缴造成一定难度。

  业内专家认为,强调自备电厂绝对公平承担公用电网范围内的交叉补贴,其用意是降低公用电网内企业的用能成本,但其结果是自备电厂的用电成本上升,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零和博弈”。既没有解决自备电厂积累的矛盾,也没有降低全社会总用能成本。

  无论是今年年初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措施,亦或是逐步厘清交叉补贴,将“暗补”改为“明补”的改革走向,都透露出我国电价体系对实体经济的束缚。随着全社会居民用电量增速的不断增长,扩大交叉补贴的承担范围虽然可以在短期内降低部分企业用能成本的“相对值”,但站在全社会用能的角度来说,用户内部的分摊对降低用能成本“绝对值”的作用微乎其微。

  据了解,同样与山东省自备电厂装机排名靠前的内蒙古,在保持与山东省齐驱的工业产值增速时,近些年却没有呈现自备电厂装机“爆发式”增长。作为高耗能重工业大省,且坐拥煤炭资源优势,内蒙古的自备电厂装机容量仅为山东省的三分之二。仔细分析该省近几年的工业电价结构变化,大工业度电电价已通过市场化手段降至与自备电厂相同水平,加之相对较低的输配电价,从根源上遏制住了企业对于自备电厂的原始冲动,也从现实层面真实降低了企业的用能成本。

  “企业永远都在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无论是从大电网买电,或是启用自备电厂,只要符合企业的利益,我们都会按照大方向去做。归根结底还是利益和成本的问题。降低用电成本对于我们来说很重要。”自备电厂企业相关负责人说。

  自备电厂作为特殊个体长期存在,折射出了当前我国电力市场不够成熟,电价机制不甚合理的弊端。从短期来看,企业个性化的用电需求依然很难离开成本低廉、供应稳定的自备电厂,而一纸文件也很难从根源上彻底规范自备电厂的发展问题。

  既然要扬水止沸,不妨换个角度来思考政府的治理手段。地方政府作为一级决策主体,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和交叉补贴的核算都集中在省级范围内,在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背景下,何妨不大胆地以省级试点的形式将“矛盾”交由省内自行解决,省级政府作为执行国家政策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在被赋予更为充分的自由裁量权时,或许可以根据省情因地制宜,以更多元化、更接地气的手法妥善平衡公用电网、厂和自备电厂的“多角关系”。

  “无论是可预期的电价结构变化,或是短期内宽松的供需形势,都为规范自备电厂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在以市场化手段降低用能成本方面,还可以从输配电价结构上进行调整,逐步考虑输、配分开核价。对于用能习惯较好的大工业用户,可以不再承担高昂的配电费用,度电成本自然就降下来了。以市场化手段减少企业使用自备电厂的原始利益驱动,就不必动辄动用行政手段来强压。”业内相关人士建议。

      关键词:电力, 自备电厂


稿件媒体合作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3737

广告项目咨询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5404

投诉监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5868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