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第二次月度集中撮合结果。结果公布后,长期关注电力交易问题的能豆粉方文三提出了自己对于此次交易结果的看法和一些竞价策略,在此与大家分享。
4月集中撮合结果及辣评
先来回顾一下此次4月集中撮合结果:
2016年4月26日 集中交易撮合结果
1) 需方最高成交价-1.1厘/千瓦时
评:方文三敢肯定这还是散户报的,说明两年来,部分大用户的市场意识没有培养起来。
2) 需方最低成交价-79厘/千瓦时
评:猜谁呢?方文三更相信是售电公司报的,理由呢?肥水不流外人田。
3) 需方平均成交价-51.58厘/千瓦时
评:这远超出方文三的估计,方文三解读,上个月尝到甜头之后的,需方的赌性显现,多数需方拿出至少10%出来,进行博弈。
4) 供方最高成交价-371厘/千瓦时,最低成交价-500厘/千瓦时,平均-436厘/千瓦时。
评:说明火电机组开始真正PK了,成交价也在方文三预料之中。
5) 最终结算的平均价为-147.92厘/千瓦时。
评:方文三认为这是大多数供方能接受的,况且多数还只是流到了集团的售电公司。在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这个结算价是很正常的,而且还没低于发电成本价。
对于竞争情况的定性分析
1、发电企业交易策略分析
采用差价对高低搭配的集中竞争交易方式,发电侧难以形成联盟,加之月度集中竞争电量不剔除容量(不影响计划电量)以及75%电价差价电费返还,在月度竞争电量供大于需的情况下,发电企业为防止没有中标电量和确保最大申报量全部出清(在同一发电集团的发电企业没有市场力的前提下),发电申报提交最低成交申报价(-500厘/千瓦时)是个大概率事件。相反,发电企业申报差价高难以确定申报差价的区域,而且冒着被挡在“门外”的风险;可能成为极个别没有中标电量的发电企业,压力山大;3月份没有成交的发电企业一定会杀价进入,此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发电企业“砸底”报价策略:安全无风险且不太影响结算电价。
2、竞争电量供需形势分析
供侧(发电侧)按规定的最大利用小时申报月度总量(Q供max)是多少?
需侧(用户和售电公司)月度最大申报电量(Q需max)是多少?
设△Q= Q供max-Q需max
△Q为正数,值越大,发电企业竞争越激烈,即发电企业报价越低。
申报策略
1、发电侧
根据以上供求形势分析,加上返还系数偏向发电企业,可以预测发电企业申报提交最低成交申报价(-500厘/千瓦时)是个大概率事件。
2、售电公司
由于售电公司已与部分大用户签了长协(签约价格不高,总电量占比60-70%),所谓手里有粮,心里不慌。由于发电企业的博弈结果,售电公司只要能报上1分,就不会亏。鉴于供需形势,售电公司拥有足够大的电量,从理论上讲会在第三单段全额报低价的冲动(风险在于匹配不成功),需侧申报电量全部匹配出清是个大概率事件。
3、大用户
三大类交易主体中的大用户(散户)是最纠结的,明明知道发电侧报价为平均-450厘/千瓦时,只能琢磨着手握60%-70%电量的售电公司的报价,还要时刻担心着报价是否在要被剔除5-10%的范围内。为了保证能竞上中标,大用户只能选择跟随售电公司的报价。唯一的希望就是赌售电公司(庄家)的第三段电量及报价,是-50厘/千瓦时,还是-150厘/千瓦时?答案只有一个:猜!猜!猜!
下一月度交易走向如何?
小编注:以下内容仅为个人预测,有不同意见欢迎共同讨论
煤电成本短期不变,供方仍有降价空间,预测:成交平均-450厘/千瓦时。
5月份天气还不怎么热,空调负荷还没起来,供需跟4月份差不多,需方赌性加大,预测平均成交价-68厘/千瓦时。(为啥是68呢?哈哈,6和8吉利)
附: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集中撮合月度交易规则简介
(一)直购电量规模:2016年计划直购电总规模420亿千瓦时,其中:280亿千瓦时为年度长协,140亿千瓦时为月度竞价(3至12月,月平均14亿千瓦时) 。
(二)申报电量限制:若月度竞争规模大于14亿千瓦时,单个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价申报电量不能超过当月竞争电力总规模的15%;若月度竞争规模不大于14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上限2.1亿千瓦时,年度集中竞价成交电量累计不超过21亿千瓦时。
4月份:竞争电量总规模14.5亿千瓦时。单一电力用户申报电量上限1.45亿千瓦时,单一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上限2.175亿千瓦时,可以三段式申报,大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不小于单段10万千瓦时。
(三)申报价格限制:电力大用户(售电)申报价格为正数以及发电企业申报价格低于-0.5元/千瓦时的申报视同无效申报。
(四)申报量价最小单位:电量100万千瓦;电价0.001元/千瓦时。
(五)约束出清与成交价格形成机制
1.高低匹配原则
用户及发电企业均申报与现行目录电价的价差。电价下浮为负,电价上浮为正。
差价对=发电企业申报价差-用户申报价差
价差为正时不能成交,为负或零时成交,差价小者优先匹配交易,成交总量不得超过年度(季度)发布的交易电力规模(可以超过月度发布的规模),差价相同时按电量比例确定。
2.返还机制
因成交双方即发电企业最终成交价与用户(售电公司)最终成交价可能不相同,因此产生不平衡差价资金(可能为正、可能为负),此差额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大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目前75%返还给发电企业,25%返还给大用户(售电公司)。
(六)交易渠道选择:电力大用户在集中竞价交易中,可以直接参与或委托一家售电公司,两者只能选其一,一般用户只能选择并委托一家售电公司开展购售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