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5-2018年,河南省先后实施了城乡用电同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消和降低政府性基金等一系列措施,努力降低全省工商业目录电价。经测算,2018年底河南省工商业电价水平较2014年下降5.5分/千瓦时。
在总结前期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开始,河南省全面推行了电力直接交易,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交易电价、电量,交易规模、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全省全年交易电量达920多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价空间相应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河南省多项降电价措施的叠加实施,使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显着下降,在减轻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网站运营:北京中电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热线:400-007-1585
项目合作:400-007-1585 投稿:63413737 传真:010-58689040 投稿邮箱:yaoguisheng@chinapower.com.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证140522号 京ICP备14013100号 京公安备11010602010147号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河南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5-2018年,河南省先后实施了城乡用电同价、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取消和降低政府性基金等一系列措施,努力降低全省工商业目录电价。经测算,2018年底河南省工商业电价水平较2014年下降5.5分/千瓦时。
在总结前期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开始,河南省全面推行了电力直接交易,利用市场机制形成交易电价、电量,交易规模、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全省全年交易电量达920多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50多亿元。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提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形成的降价空间(市场化交易电量除外),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利用上述降价空间相应降低当地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具体方案,按照程序于5月底前发文,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河南省多项降电价措施的叠加实施,使全省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显着下降,在减轻实体经济用电成本、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