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态环境部4月10日消息,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通知要求,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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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生态环境部4月10日消息,国家核安全局发布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调试大纲(A/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通知要求,公司在福建福清核电厂5、6号机组的调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该大纲,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确保调试的安全和质量。调试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异常,应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