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日前,甘肃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积极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一)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清理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的阶梯电价政策。对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探索逐步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三)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四)聚焦发力组织实施年度直购电交易。年度直购电交易按照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资源资金、聚力支持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交易规模视工业经济发展、电源侧来源、前一年度新增电量实际统筹确定,有序扩大。聚焦发力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大数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等行业企业,提升支持降成本力度。

  (五)继续落实农业排灌用电超基数加价政策。以确定的各地各灌区实际农业排灌电量为基数,地下水、地表水超基数农业排灌电价在现行各扬程基数内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7元、0.02元。引导农民调整优化耕作和排灌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 区块链, 电价

主办单位: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  网站运营:北京中电创智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信通亿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热线:400-007-1585
项目合作:400-007-1585 投稿:63413737 传真:010-58689040 投稿邮箱:yaoguisheng@chinapower.com.cn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号:京ICP证140522号 京ICP备14013100号 京公安备11010602010147号

甘肃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发布时间:2019-02-12   来源:电力网

  日前,甘肃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积极发挥电价的杠杆作用,遏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

  (一)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清理取消省内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7个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电解铝、水泥、钢铁行业的阶梯电价政策。对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的执行效果开展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扩大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执行行业范围,提高加价标准,促进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效水平、加速淘汰落后产能。探索逐步建立基于单位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推动清洁化改造。

  (二)完善峰谷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可在销售电价总水平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建立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市场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和居民峰谷电价政策。

  (三)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四)聚焦发力组织实施年度直购电交易。年度直购电交易按照突出支持重点、集中资源资金、聚力支持发展的原则组织实施,交易规模视工业经济发展、电源侧来源、前一年度新增电量实际统筹确定,有序扩大。聚焦发力重点工业行业企业、大数据、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等行业企业,提升支持降成本力度。

  (五)继续落实农业排灌用电超基数加价政策。以确定的各地各灌区实际农业排灌电量为基数,地下水、地表水超基数农业排灌电价在现行各扬程基数内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加价0.07元、0.02元。引导农民调整优化耕作和排灌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电力, 电价


稿件媒体合作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3737

广告项目咨询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63415404

投诉监管

  • 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 电话:010-58689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