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华北能源监管局分别向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电业局、乌海市宏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华北监管局全面从严贯彻落实“铁的制度,铁的检查,铁的处罚”的“强监管”理念,坚持铁律执法无弹性的又一案例。
一直以来,华北能源监管局始终秉持“以作风建设为底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律建设为准绳、以能力建设为目标”的管理思路,通过强监管、高准入、严督查、细审核等监管手段加强对电力设施许可制度落地执行情况的源头管控和过程监管,旨在做好监管服务的同时,确保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力构建公平、开放、透明的竞争格局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在华北能源监管局开展的2017—2018年度供电监管现场检查时发现,乌海电业局违规将乌海市2017年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一标段)发包给未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乌海市宏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此事件引起了华北监管局的高度重视,组成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核查、立案、再核查。通过对现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开工报告、停工通知单等档案材料的调查取证以及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确认事件情况属实,此事件严重违反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28号令)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分别给以乌海电业局、乌海市宏泰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相应处罚。
“严刑重典者成,弛法宽邢者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也是保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基石。为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统筹推进能源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的进程中,华北能源监管局将以力度不减、态度不变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通过大力推进一线监管的严督实导,找准方向、抓实整治,在加强自身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同时,用法律手段将违法成本提上去、将涉禁现象降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