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热发电示范项目有望步入正轨

发布时间:2017-02-17   来源:第一能源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报送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参与示范项目竞争比选时已明确的投资企业与关键技术设备集成商的合作关系不能擅自改变”。相关报告和表格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以及水规总院,之后每季度末报送建设进展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这表明国家能源局已经开始重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业主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示范项目要求推进项目的情况,将有望进一步给已经变了味的第一批光热发电示范项目的建设明确推进的方式和方向。

技术择优选择的初衷

从中国电力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能源局出台的有关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组织和建设的相关文件可以看出,相关法条、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已经明确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推进的目的和路径,即通过第一批示范项目培育一批系统集成商,形成不同的技术方向,形成完整产业链和系统集成能力。

2015年9月23日,国家能源局颁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依据其中的《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技术规范(试行)》,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了第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同时,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编制要求中指出,实施方案要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和工程方案、投资经济测算报告。技术和工程方案应包括设备来源、技术合作方、系统集成方案等信息。

时隔约一年后的2016年9月13日,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建设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223号),要求各示范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守其参加评审时承诺的技术指标要求,并在附件中列示了具体指标。要求在示范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施工企业、设备制造企业等相关各方应加强协作,联合攻关,形成集成技术能力并保障示范项目按时建成投产,尽早发挥产业化示范效果。为保障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发展,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在“十三五”时期,太阳能热发电项目均应纳入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国家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统一管理,且只有纳入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才可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电力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示范项目单独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示范项目建成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根据示范项目核准或批复内容、实施方案及运行效果,对示范项目进行后评估考核。结合示范项目的评估考核,对示范项目所采用的示范技术进行评价鉴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对先进可靠、成熟适用、应用前景广阔的示范技术,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推广应用,并支持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专利保护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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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光热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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