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加快发展生物质能,加快地热能开发利用,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从2015年至2020年,我国将新增投产常规水电装机约6000万千瓦,新增风电装机约8000万千瓦,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各类可再生能源新增投资共计2.5万亿元。
“量体裁衣”推动能源结构升级可再生能源发展分类目标确定
《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要通过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式和优化发展布局,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进一步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推动我国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积极稳妥发展水电。坚持开发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不断完善水能资源评价,统筹水电开发进度与电力市场发展,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合理优化控制中小流域开发,确保水电有序建设、有效消纳。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水电开发扶贫工作,更好地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和扶贫优势。
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着力推进风电的就地开发和高效利用,积极支持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在消纳市场、送出条件有保障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三北”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稳妥开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完善产业服务体系。
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及成本降低,推动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利用在城乡应用。
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提高效率的思路,建立健全资源收集、加工转化、就近利用的分布式生产消费体系,加快生物天然气、生物质能供热、生物液体燃料等非电利用的产业化发展步伐,稳步发展生物质发电,提高生物质能利用效率和效益。
推动大型能源基地建设提高外送比重促进新能源消纳
近年来,弃风弃光现象日趋严重,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瓶颈。提升地区消纳能力,促进多能互补协同发展成为破局关键。
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重要性日益凸显,规划、在建和已建输电通道有效扩大消纳范围。借助哈密—郑州±800千伏直流、宁夏—山东±660千伏直流等已建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新疆哈密、宁夏宁东等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尽力确保在2020年前可全部并网发电;结合在建输电通道的建设进度,甘肃酒泉、内蒙古、山西、新疆准东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日渐完善的输电网络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外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促进能源消纳,推动我国能源结构升级。
《规划》要求,利用水风光发电出力的互补特性,在不增加弃水的前提下,在西南和西北等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重点推进四川省凉山州风水互补基地、雅砻江水风光互补基地、金沙江水风光互补基地、贵州省乌江和北盘江流域风水联合运行、青海海南州水风光互补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开展水风光互补基地示范。
同时,在风能、太阳能资源富集地区,统筹考虑送端地区风电、光伏、光热、抽水蓄能等各类资源互补调节能力,探索内蒙古阿拉善盟、青海海西州、甘肃金昌武威等地区以可再生能源电量为主的外送方案,进而实现高品质新能源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
不仅如此,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也将成为缓解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问题的一剂良方。据《规划》,我国将积极推进河北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适时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加强配套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提高京津冀地区电网协同消纳新能源能力,推广普及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实现清洁能源电能替代,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探索产业运营模式营造经济高效集成发展格局
在不断增强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同时,《规划》多措并行,通过探索可再生能源集成技术应用、规模化发展路径及商业运营模式,坚持将科技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动力,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效发展,助力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升级。
《规划》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区域能源转型及新能源微电网应用三类示范工程的建设。
根据发展目标,到2020年,各类可再生能源供热和民用燃料总计可替代化石能源约1.5亿吨标准煤,一些地区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增量或存量的能源消费中将争取率先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应用,并形成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分布式电源多元互补的较为完善的新能源微电网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为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替代化石能源消费打下坚实基础。
与此同时,《规划》明确要求,逐步完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建设。通过加强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查工作,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建立可再生能源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可再生能源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提升可再生能源信息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品质,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和运行成本,增强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经济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