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能源监管局开展天津市、河北省燃煤发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专项监管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本站编辑

  5月至9月,华北能源监管局联合天津市、河北省相关部门对天津市河北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管。现场检查电网企业4家,发电企业12家,(其中,天津市7家,河北省5家企业),累计检查燃煤机组34台,容量918万千瓦。
 
  截至2016年5月底,天津市、河北省10万千瓦以上统调燃煤机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全部通过了环保部门验收。各燃煤发电企业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了CEMS,CEMS与环保设施能够做到同步运行,已全部与地方环保部门、电网企业联网,实时传输数据。
 
  天津市对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燃煤电厂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持。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在役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0.01元/千瓦时;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对其统购上网电量加价0.005元/千瓦时。
 
  河北省对2015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验收的企业,给予了0.008元/千瓦时的奖励。对2016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及验收的企业给予了0.01元/千瓦时超低排放电价补贴。各燃煤发电企业均享受到超低排放发电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增加200—300小时的奖励,大部分电厂享受到了排污费减半征收政策。
 
  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将燃煤发电机组实现“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的目标完成时限由2020年提前到2017年底。各燃煤电厂正在普遍开展和实施引风机、循环泵、热网疏水泵变频改造,汽轮机汽封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利用改造,除尘器高频电源改造,喷嘴组改造,循环水余热利用热泵改造等工程,力争到明年年底按当地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目标。
 
  下一步,华北能源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的力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加强对燃煤发电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监管。对于到2017年底达到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可能存在问题的燃煤发电企业,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尽快采取运行优化调整、设备升级改造、加大内部管控力度等措施,力争在当地政府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供电煤耗任务。

      关键词: 能源监管,电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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