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下发 《关于利用2015年水电站超发电量收益清算资金对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进行电价补偿的公示》(以下简称《公示》)。
《公示》表明,2015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水电站超发电量共计999062万千瓦时,按超发电量的50%进行清算(每千瓦时0.10元,含税,下同),形成收益清算资金49953万元。2015年,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欠发电量为1938981万千瓦时,电价补偿总金额为49953万元。同时,由于2014年个别水电站与四川主网解网和关停,补偿资金未落实,并将泸州黄埔电力有限公司2014年电价补偿追补资金纳入2015年水电站超发清算资金中一并解决,补偿标准为每千瓦时0.02547元。《公示》称,为维持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电厂正常经营,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发展,本次电价补偿工作共涉及燃煤电厂19家、水电站221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