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06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6〕167号,以下简称《直接交易方案》),提出要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促进电力竞争性业务有序放开、公平竞争和多元化供应,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并明确了组织监管体系、参与直接交易市场主体的准入条件、参与直接交易的电价构成、直接交易的组织实施、计量结算及直接交易电量的调剂等内容。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直接交易方案》内容,市经济信息委现作出如下解读:

  解读一:《直接交易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转变电力行业监管方式,有序推进电力直接交易试点,逐步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5〕99号),随后我委牵头制定并印发了《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试行)》(渝经信发〔2015〕38号)。截至目前,我市已开展了三批直接交易工作,直接交易电量累计达90亿千瓦时,降低工业企业用电成本6亿元。

  按照中央深改办电改有关精神,按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电改配套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降低电气价格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2号)及我市供给侧改革相关要求,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工业经济发展,并对《重庆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方案》(渝府办发〔2015〕99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解读二:《直接交易方案》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电力直接交易是国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放开用户电力采购和发电企业电力销售的自主权,完善电价形成机制;有利于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促进工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电成本。

  解读三:《直接交易方案》主要作了哪些修订?

  1.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合作,提供组织保障。

  试点总体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共同组织实施;华中能源监管局监管试点各方交易行为;市电力公司负责试点交易的执行工作。

  2.降低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惠及更多工业用户。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可自行参与直接交易。

  3.允许售电公司参与,有效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允许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售电公司进入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华中能监局、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市场主体准入与退出的指导意见》(渝发改能〔2016〕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4.放宽考核幅度,降低工业企业违约风险。

  放宽电量偏差范围。将原《方案》中实际直接交易电量与合同电量年度允许偏差范围由±3%调整为±5%,这样可进一步规避直接交易的违约风险,有利于培育各市场主体。

  5.进一步明细操作流程,有效推动直接交易。

  试点原则按年度实施,具体主要有以下环节:一是申请准入。二是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协商确定交易电力、电量、电价等事宜。三是电力调度机构对协商结果进行安全校核,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市电力公司签订直接交易年度合同。四是市电力公司根据年度合同,分月实施。电力用户实际用电量与年度合同电量出现较大偏差时,每年10月底对年度合同电量进行一次调整。

      关键词: 电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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