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将建立丰水期外送电市场化竞价机制

发布时间:2016-06-17   来源:中国能源报

  6月6日,记者从四川省发改委网站了解到,为切实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大四川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力度,促进水电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四川省发改委已于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电价工作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建立丰水期外送电市场化竞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关于四川丰水期外送电价差收入使用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2〕2065号),结合四川省电力供需情况,推动今后四川丰水期外送电实行市场化竞价机制,按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挂出的外送电上网电价作为最高限价,各水电企业采取竞价方式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外送。
 
  据了解,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并为确保外送电市场化改革和原计划模式的有效衔接,2016年四川省水电外送暂行采取临时过渡办法形成水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即2016年中长期外送水电价格采取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统一挂牌交易的方式组织实施,四川送出价减去电网公司过网费等形成水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电站自愿参与。
 
  《通知》要求对工业企业增量用电执行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价格政策。直供区用户富余电量电度电价由交易价格、主网输配电价组成,其中交易价格通过挂牌形成,并实施最高和最低限价,最高不超过0.10元/千瓦时,最低不低于0.07元/千瓦时;主网输配电价按主网留存电量输配电价执行,并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228号)有关规定每千瓦时降低2.01分。趸售区用户富余电量电度电价由交易价格、主网输配电价、地方电网输配电价组成,其中地方电网输配电价原则上不超过0.03元/千瓦时。
 
  此外,继续执行城乡居民丰水期低谷时段特殊优惠电价;鼓励工业企业错峰使用低谷优惠电,继续执行销售侧峰谷电价政策;切实做好三州和雅安留存电量和发电企业对地方企业的战略扶持工作。记者还注意到,2016年四川省直购电输配电价将严格按国家发改委批复标准并扣减2.01分执行。
 
  “十二五”以来,清洁能源大省四川水电装机快速增加,省内外用电需求持续下行,面临着电力供大于求的矛盾,水电站丰水期弃水问题日益凸显,水电消纳面临严峻挑战。《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电价工作,促进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提供依据。

      关键词: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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