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成“弃风”借口?风能协会叫板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2016-05-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经历了2015年的抢装潮之后,风电行业“弃风限电”的顽疾似乎并未好转。今年一季度,“三北”地区平均弃风率逼近40%,风电行业终于开始发声叫屈。

  近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公开撰文称,部分地方政府能源政策“为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行为”打上了电改幌子,“没有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的优先发电权,严重损坏风电企业利益。”

  “风电企业大量亏损,产业形势岌岌可危。”秦海岩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此外,记者获悉,风能协会已聘请律师向甘肃 、新疆 、云南等地方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询问其出台文件的法律依据,并计划在得到答复后申请行政复议,试图废止相关文件。该协会工作人员透露,部分地方政府已有回音,但协会还在考虑后续具体应对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任张晓春认为,火电站牵扯的产业链更长,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在电源过剩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更为支持火电,这是出于其利益考虑。

  风能协会频频叫板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产业发展情况显示,2015年,“弃风限电”形势加剧,平均弃风率15%,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平均弃风率高达26%,同比再升7个百分点。

  秦海岩撰文称,部分地方政府为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行为打上了电改的幌子。“甘肃、宁夏 、新疆等省区纷纷推出‘直供电交易’、‘自备电厂替代交易’、‘跨区交易’,使风电企业甚至报零电价才可获得上网电量。在这场美其名曰为风电光伏消纳找出路的行动中,风电、光伏企业并没有因参与交易而多发电。”

  风能协会援引一家风电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话称,“我们现在属于量价齐跌,只能拿到标杆电价差额的部分,如果不参加交易,那就没有上网电量,但参加交易以后,我们总的发电量也没有比之前增加多少。”

  作为风能协会秘书长,这已不是秦海岩第一次叫板地方政府。

  早在3月,风能协会就聘请律师向甘肃发改委、经信委、电力公司,新疆能源监管办、经信委和云南工信委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询问其出台风电文件的法律依据,并计划在得到答复后申请行政复议,废止相关文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云南省工信委官网曾发布《2015年11月和12月风电火电清洁能源置换交易工作方案》。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就是要求风电企业向火电支付费用,缓解火电企业困难。

  此外,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国家电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于去年下发通知,提出因需要保证供暖,新能源已无消纳空间,未参与外送交易或替代交易的新能源场站暂停发电。

  在风能协会看来,上述行为缺乏法律依据。根据2006年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电网企业应对可再生能源电力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这一制度并未在现实中完全实现。

  风能协会工作人员在截至发稿前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部分地方政府已有回音,但具体应对方式还在考虑中。

  火电站牵扯地方利益

  地方政府相对更支持火电发展,也有其利益考量。张晓春表示,前几年,各地上马了大量火电项目,这几年逐步接近竣工期,建设火电站投入了大量资金且牵扯上游的煤炭产业,再加上大量就业人口,地方政府不得不考虑,如果火电站停产所造成的社会与经济问题。

  与此同时,大量火电站归地方国资所有,而风电站的产权结构则更加多元,大部分风电站集中于五大发电集团,相比之下,地方政府与火电站似乎关联度更高。

  此外,风电的不稳定性也被认为是相对火电的劣势。在张晓春看来,为了稳定全网负荷需要有大量的火电厂备用。秦海岩则对此表示,“风电具有波动性,但是自从风电功率预测技术普及以后,80%~90%的情况下是可以预测的,所以风电需要的调峰辅助服务比想象中的要少很多。”

  对于部分地方政府要求风电企业向火电支付费用的争议,张晓春认为,我国尚未建立辅助服务市场,为了稳定全网负荷所需,有的备用火电厂也需要营运成本。电厂实际上代表着大量的GDP与就业,在现行的考核体制下,地方有优先使用本地电源的利益驱动。

  在电改大格局下,新能源消纳倍受业界期待,但电改在缓解“弃风限电”的问题上却陷入争议。对此,张晓春表示,在电改中应注重顶层设计,为新能源留下足够空间。

      关键词: 电力改革,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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