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能源局制定的《2016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2016年我国将积极发展水电、稳步发展风电、安全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太阳能、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
具体内容包括:加快推进西南水电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白鹤滩、叶巴滩、卡拉等重点水电项目核准开工,积极推进怒江水电开发;推动“三北”地区风电健康发展,鼓励东中部和南部地区风电加快发展;继续推进AP1000依托项目建设,抓紧开工大型先进压水堆CAP1400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小堆示范工程,保护和论证一批条件优越的核电厂址,稳妥推进新项目前期工作;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加快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推进50个生物天然气示范县建设,推进西藏高温地热发电项目建设和中低温地热发电试验;推动区域能源转型示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