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污染的加重,电力行业减排成为控制污染物的重要一环。电力行业减排是主要依赖于替代能源,还是在传统业务基础上挖掘潜能?节能减排该采用何种方式才符合时代发展潮流?
节能减排政策逻辑
能源电力主政部门在遭遇行业发展困境时所选取的政策路径与我国宏观经济主管部门在面对国内多次经济下行形势时所取路径的政策逻辑是一脉相承的,即通过促进经济生产规模的扩大,依赖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以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而这也在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内主流主政者在面对多种复杂问题时对于投资路径这一单一路径的重度路径依赖性。
替代路径的寻找与比较
“以规模促效益”的调增模式是目前电力主管部门应对节能减排紧约束的主要政策路径。而在当前电力需求增速不断放缓,行业产业过剩已成既成事实并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将成为常态的新形势下,依然固守“以规模促效益”的调增模式是否仍有必要,是否存在其它可选的、更具经济性的替代政策路径,理应成为在节能减排强压力与行业产能明显过剩两者相交融的复杂新形势下被重新审视与探讨的重要议题。
在此处,我们试图借助宏观经济领域中常相对立的两种思维模式对这一命题进行探讨。在经济领域,通常认为与“以规模促效益”相对应的思维模式是“向管理要效益”,前者的路径依赖特征是通过推动投资规模的扩大,促进整体效益的提升,其更为重视资本的硬性投入;而后者则更多的是依赖于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深挖当前经济结构的潜力以促进效益的提升,更为强调管理软实力的加强。
那既然目前推行的调增模式相对应的是“以规模促效益”,那与“向管理要效益”又与何模式相对应?其又能否成为能够兼顾节能减排强压力与行业产能过剩现状的新政策思路?另一问题是:当前调度管理环节又是否还有可进一步挖掘的节能减排空间呢?
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试图从理论分析与横向比较两个侧面对其进行解答。首先,从理论上讲,我国发电调度多年来一直沿用“三公调度”体系,所谓“三公”是指公平、公开、公正,这其中又尤以公平性为重。其立政初衷是希望在非电力市场竞争条件下,通过约束调度机构行为,确保各类机组年发电小时数的相对平衡,以保障各投资主体之间的相对公平、促进发电投资环境的相对公正。
除此之外,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作为第三方的电网调度机构过分强调电网运行安全,留有较大裕度,也客观上加重了煤电机组长时间偏离经济运行区运转的情况。因此,从理论分析角度,当前电力系统是存在通过优化调度模式提升节能减排效率空间的,而这一空间究竟有多大呢?
在发电侧仍有可观节能减排空间的情况下,依旧囿于“以规模促效益”的政策路径去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不仅投资耗费巨大,并且存在进一步加剧电力供求失衡的风险,其或许远非摆在决策者面前的最优选择。进一步说,在政策立意与选择上,若决策者可适当的向“向管理要效益”模式倾斜,抑或将“向管理要效益”与“以规模促效益”并举,也许更有可能以更小的投资代价达到预期的政策收益。
管理效益的实现路径
结合我国电力调度模式发展历程,造成“管理”层面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的深层次主因不外乎:当前发电企业利益均衡约束的挟持、电网调度为确保安全的主动不作为。
一项以挖掘发电调度节能潜力为目标、并兼顾考虑发电利益均衡的政策,看起来似乎并无不妥,也很全面,却又为何未能取得预想的成果?归根结底,利益共享机制的不到位是主因。而回归到节能发电调度政策,除了被广泛认为较为成功的江苏发电权交易模式外,其它试点省份所采取的在“两个细则”框架下开展补偿的方式、差别电量方式,抑或补偿标准不到位,抑或以打折扣的方式执行节能调度,总体而言均不得要点。即使最为成功的江苏发电权交易模式,尽管以出让、受让方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进行补偿,考虑了发电企业利益的相对均衡,但其固有的行政强制色彩,仍使得该机制在一定程度上遭遇诟病。
因此,若意图推进“向管理要效益”的实现,就应在借鉴此前节能发电调度试点的成败经验基础上,建立完善一套具有“帕累托改进”特征的经济激励机制。
节能减排的强压力与电力需求的持续疲软,将是未来几年电力行业面临的新常态,如何在这一新的复杂形势下,在促减排的同时,小心谨慎的应对近在眼前的行业产能过剩将是立政者在政策抉择中所需思考的。显然,单纯依赖于“以规模促效益”的可再生能源大发展模式已非上佳选择。如何切实有效地挖掘现有电力行业节能减排潜力,实现“以规模促效益”与“向管理要效益”的并举,也许才是在节能减排与产能过剩两者夹仄的、狭窄的政策取向空间中更理性的政策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