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拟推出水电投资建设新政

发布时间: 2016-05-16   来源:商务部

  据巴基斯坦《黎明报》5月11日报道,本周二,巴各省、吉尔吉特(GB)、巴控克什米尔(AJK)、联邦各相关部门代表通过了大型水电项目发展政策草案,将提交内阁经济走廊委员会(ECC)及共同利益委员会(Council of Common Interests)审批。

   该政策草案出台历时超过一年,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草案采用了开伯尔-普什图省建议的对水力发电净利润(NHP)进行分配的方式,以塔贝拉(Tarbela)水电站为例,开伯尔-普什图省每年将获得190亿卢比(约合1.9亿美元)。二是鼓励公私合营,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水电建设。据巴水电发展署(WAPDA)主席Zafar称,由于水电建设存在前期工作复杂、投资大、见效慢等特点,影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在过去20年间,水电建设几乎停滞,新政策将着重解决这些问题,鼓励公私合营方式,加大水电领域投资。

   新政策为私人投资者提供两种选择:1、对于工程设计已经较为明朗的项目,由水电发展署负责完成前期可行性调研、电价申请、征地、拆迁补偿、环评等工作,同时水电发展署聘请国外专家团,对项目进行造价评估。投资者投标价格最接近报价者,获准建设该项目,并接受水电发展署聘请的专家进行工程监理,股权分配按实际成本划分;2、对于工程设计不明朗的项目,由水电发展署聘请专家团按技术经验、融资能力等挑选私人投资者,采取公私合营模式,水电发展署负责前期环评、征地、基础设施配套等工作,私人投资者以银行保函为担保,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Zafar表示,这两种选择都确保了私人投资者能够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同时也能够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此外,新政策规定,水电站建设期间享受免税,建成后,私人投资者将享受30年运营权,其中前5年享受免税。

      关键词: 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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