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磐安决定加快光伏应用产业发展,争取到“十三五”期末全县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50兆瓦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2000户以上,容量6兆瓦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10兆瓦以上,农光互补、地面电站25兆瓦以上,增强低碳化、清洁化、可持续的能源供给能力。
磐安县将以分布式光伏应用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和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努力扩大光伏发电应用规模,促进全县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采取政府补助、企业优惠、农户自筹相结合方式,积极推广下山移民工程、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优质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利用村级办公楼、大礼堂等集体建筑屋顶,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大力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且不影响生产功能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地、设施农业等空间资源,推广太阳能、农业、旅游业、科普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新模式,建设农光互补、地面集中光伏电站等光伏电站项目。同时,鼓励工业企业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为主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有序用电计划。自发自用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使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磐安县还鼓励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信基站、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医院、学校等现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改造应用。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优先采用光伏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整体设计和建设,应用规模应当符合《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并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积极培育和引进市场主体,吸引经济实力雄厚、技术先进的光伏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以太阳能利用为重点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积极创建省级清洁能源示范县。同时,鼓励光伏发电应用企业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承包、屋顶租赁、企业+农户等模式合作开发利用太阳能。开展公共建筑采用建造—运营—移交、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等模式合作开发光伏发电项目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