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经济工作中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8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降成本”的综合方案。
在此之前,多数地方省份已经出台了各省降成本综合方案。与地方类似,国务院方案涉及企业税费、社保、融资成本、电费、土地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物流成本等多方面内容。
国务院“降成本”方案旨在通过1-2年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
一些分析人士记者表示,地方出台降成本很有必要,但要避免政策过于零碎不聚焦。一些制度性的问题,如融资难、税费高等,还是需要通过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来实现,否则是“治标不治本”。
国务院方案在强调要落实好已经出台的政策,如推开营改增试点,年减税额5000亿元以上;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深化“放管服”,营造好的营商环境等,还着力推动制度性改革。
如为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国务院方案在鼓励地方阶段性地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保险等缴费比例基础上,还提出——综合采取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开展基金投资运营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以及支持各地通过拍卖、出租政府公共资源资产等方式筹集资金,为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创造条件。
如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国务院方案表示,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范围,进一步简化程序,合理扩大企业发行外债规模,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等。
如为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国务院方案提出,加快推进电力、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市场化改革;完善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发电并网机制;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管制,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提高价格灵活性;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
国务院方案就“降低物流成本”提出总体目标——社会物流总费用占社会物流总额的比重由目前的4.9%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工商业企业物流费用率由8.3%降低1个百分点左右。具体内容包括,尽快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科学合理确定公路收费标准,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
为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国务院方案还尤其提到,要多方筹集资金清偿拖欠工程款。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