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能源局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1-14   来源:电力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7]1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尽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工作,积极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取得实际成效。

  附件: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7年11月8日


  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确保实现“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尽快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全面树立能源绿色发展和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观念,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实现可再生能源无歧视、无障碍上网,为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强化能源相关规划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监督考核机制。着力完善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以竞争性市场化方式实现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

  坚持全国统筹与本地利用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地区与消费地区协调联动,在全国层面统筹好电力供需之间、各电力品种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衔接平衡。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地区用能需求,加快推进电能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本地消纳。

  坚持规范电源与优化通道相结合。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着力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布局,统筹火电与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合理把握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规模和节奏。推进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基地与电力输送通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调峰电源建设,促进电网与电源协调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相结合。加快促进可再生能源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全面提升电源、电网、用电各环节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技术水平,探索可再生能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步伐,完善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交易机制、辅助服务机制和价格机制,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竞争力。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受限严重地区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实现明显缓解。云南、四川水能利用率力争达到90%左右。甘肃、新疆弃风率降至30%左右,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弃风率降至20%左右。甘肃、新疆弃光率降至20%左右,陕西、青海弃光率力争控制在10%以内。其它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年利用小时数应达到国家能源局2016年下达的本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或弃风率低于10%、弃光率低于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成效和政策措施,并提出后续年度解决弃水弃风弃光的工作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评估论证后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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