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2017年风电新增装机2000万千瓦

发布时间:2017-02-20   来源:本站编辑

(五)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管防结合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

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电力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修订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守住人身、设备、大坝等基本安全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电网安全风险分析预警,强化重要输电通道、重要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并网安全监管,增强电网应对严重故障能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管,修订完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生产经营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大型城市电力综合应急演练。做好党的十九大期间等重要时期保电工作。完善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加强油气储运设施安全管理。加强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国储基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强化国储基地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研究制订相关制度标准。推进油气输送管道保护。研究起草管道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订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评价考核办法,推动建立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机制。推动管道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扎实做好地质灾害周期性评价。

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30亿元,专项支持煤矿安全改造、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开展瓦斯灾害严重和事故多发地区专家“会诊”,研究提出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新疆煤田火区治理工作,加强乌鲁木齐大泉湖、托克逊乌尊布拉克和米泉三道坝等重点火区治理,保护火区内煤炭资源、巩固灭火工作成果。

确保核电建设运行安全。组织开展“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为期一年的核电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核电站应急、消防和操纵人员考核管理,强化核电厂建设运行经验交流反馈,全面提升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确保在运在建机组安全可控。加强核电科普宣传。

(六)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

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能源科技攻关和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推动取得重点突破,切实增强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

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在核电、新能源、页岩气、煤层气、燃气轮机及高温材料、海洋油气勘探等领域,推动自主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在太阳能光热利用、分布式能源系统大容量储能等领域,推动应用技术产业化推广。围绕推进可再生能源、先进核电、关键材料及高端装备可持续发展,研究设立国家能源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

深化能源装备创新发展。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能源装备实施方案》,着力提升能源供应安全保障、非化石能源发展和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重点领域装备制造水平。制订实施关于推动能源装备攻关和示范应用的支持政策。制订实施《关于依托能源工程推进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继续推动海洋平台用燃气轮机、特高压输电套管、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关键设备、天然气长输管线压缩机组、核电关键泵阀和仪控、煤炭深加工大型空分等装备试验示范。编制能源装备自主创新推荐目录。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修订普通柴油、车用乙醇汽油调合组分油和生物柴油标准。推动发布落实《“华龙一号”国家重大工程标准化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订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定》有关标准。推动“互联网+”智慧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太阳能发电、天然气发电、储能以及能源安全生产等领域有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天然气计量方法与国际接轨。推进强制性节能、先进领跑等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能源领域深化标准化改革有关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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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国家能源局,风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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