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陕西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2021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企业按照近三年平均发电小时数的15%参与市场交易(保量竞价部分),而“保量保价”部分即光伏、风电保障利用小时数分别降至1250小时、1700小时;上述两部分之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即在保障小时数以及市场交易电量之外的发电量部分,按当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外送平均价格的10%进行下浮,再由电网进行收购。
政策原文见下:
1月20日,陕西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2021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企业按照近三年平均发电小时数的15%参与市场交易(保量竞价部分),而“保量保价”部分即光伏、风电保障利用小时数分别降至1250小时、1700小时;上述两部分之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即在保障小时数以及市场交易电量之外的发电量部分,按当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外送平均价格的10%进行下浮,再由电网进行收购。
政策原文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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