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河北省2020年风电项目谋划工作方案》,提出将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
项目谋划范围涵盖河北11个丘陵县及14个山区县,具体包括:丘陵县——石家庄行唐县、元氏县、鹿泉区,邯郸邯山区、丛台区、磁县,邢台临城县、内丘县、沙河市,保定满城区、顺平县;山区县——石家庄井陉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邯郸涉县、武安市,邢台邢台县,保定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易县、曲阳县,张家口蔚县。
根据方案,应在风能资源好、具备土地条件、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符合要求的县谋划项目。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应选择综合实力强、经营业绩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诚信记录优的企业谋划平价项目。
谋划项目原则上需满足1年以上测风时间;征求市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规划、旅游、文物、林业、水务等部门意见,明确项目用地的土地属性及是否符合风电用地政策;征求冀北电力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入意见,确保谋划项目具备电网送出条件。
方案要求,合理确定谋划项目规模,防止盲目求大;项目布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同时要统筹考虑集中式和分散式项目建设,避免出现场址重合;严格审核申报企业综合实力,严格把关,合理优选,高标准、高起点开展项目谋划工作,确保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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